陕西保监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推进生猪保险体系建设的紧急通知-陕保监发[2007]6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保监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推进生猪保险体系建设的紧急通知
正文:
---------------------------------------------------------------------------------------------------------------------------------------------------- 陕西保监局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推进生猪保险体系建设的紧急通知
(陕保监发〔2007〕61号)
各财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发展,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生猪保险体系的重要意义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也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

发展生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供应问题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发展生猪保险,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调动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财产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生猪保险工作,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保监会要求,大力推动生猪保险体系建设。

二、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在建立生猪保险体系时,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从能繁母猪保险入手,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我省关于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遵循“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
的原则,大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打下基础。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能繁母猪保险试点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网络机构,提高产品开发能力,组建和培训人才队伍,在经营中不断积累经验。

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现阶段,我省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

由各设区市在具有经办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选定一家,承办全市范围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积极开发能繁母猪保险产品
各试点公司要尽快开发出保障全面、通俗易懂、价格统一、操作性强的能繁母猪保险产品,并报陕西保监局备案。

一是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

二是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

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

(三)要加强管理,确保能繁母猪保险作用的发挥
各试点公司要抓紧做好如下必要的工作:一是要尽快完成试点方案并报陕西保监局备案。

二是能繁母猪保险应独立建帐、单独核算。

三是要开发完善能繁母猪识别系统,准确核实能繁母猪投保数量,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完善防疫工作。

四是要完成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及IT系统的改造,以满足能繁母猪保险发展的需要。

(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工作
一是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让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

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防灾防疫工作。

包括聘请专家,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科学养殖和规范防疫的培训,普及农科知识,检查、督促养殖户认真落实防疫工作和实行科学喂养等。

保险公司防灾防损费要侧重于投向加强防疫工作,提高防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配合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积极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再保险安排,防范化解巨灾风险。

四是积极向农户宣传中央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农民扩大饲养规模。

三、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体系建设
各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猪保险实施方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猪保险补贴政策,开展生猪保险试点,为养猪场(户)提供保险保障。

鼓励各公司积极开发农村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帮助养殖户更为容
易地获得农村小额贷款,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鼓励各公司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确保生猪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

四、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
各试点公司要按照保监局的部署于8月15日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工作。

在能繁母猪保险方面,第一阶段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选择部分生猪生产大县(区)作为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县(区),以规模化养殖户和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工作要突出重点,按照早安排、快起步、落实好的原则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第二阶段将能繁母猪保险覆盖所有生猪生产县(区)的各主要规模养殖户,尽快扩大能繁母猪保险的覆盖面。

各试点公司要尽快将能繁母猪保险相关政策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汇报,以尽快确定本市试点经办机构和工作进度。

同时要积极同当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推动能繁母猪保险的发展。

各试点公司承办能繁母猪保险要坚持统一原则、统一基本做法、统一口径、做到全省一盘棋,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价格竞争。

在生猪保险方面,要积极协调市、县政府,以规模化养殖户和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和生猪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及时向陕西保监局汇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请各公司抓紧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