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无下文则冤错无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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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无下文则冤错无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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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无下文则冤错无休止-法律
追责无下文则冤错无休止
文/朱永华
到2015年12月15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平反就已经整一年了。
案件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成立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但截至目前,内蒙古政法系统都尚未公布追责结果。
有媒体记者在梳理了近年来平反并曾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部分冤错案后发现,在追责问题上,多数案件都没了下文。
做了错事就要为错承担责任,这不仅涉及做人的基本道德品质,体现责与权的对等和公平,更是为了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在司法领域中,相关办案与审判人员一个小小错误或失误造成的冤错案,就可能毁掉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未来,当这种冤错案被发现并被纠错之后,对相关人员厘清责任大小并依法依纪进行追责,不但是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他们应当为冤错案付出的代价,也体现出对受害对象与法规制度的一种公平,更在于这样的追责可以警示司法工作者以更加严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每一桩案件,杜绝冤错案的再次发生。
如果案件得以纠错,而制造冤错案的责任人员却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这种纠错的警示价值不但难以彰显,无助于推动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甚至可能会造成旧的冤错案被纠、新的冤错案又生。
错案纠错难,冤案平反难,这几乎是所有已经被纠错平反的冤错案当事人和其家属共同的感受。
从赵作海等案的“死而复生”到呼格等案的“真凶再现”就不难看出去,这些案件能够得以纠错和平反,其实是在被真相倒逼得已经没有任何退路的情况下,才不得不最终进入纠错复查程序,对于这类明显属于“人工
制造”出来的冤错案,非但应当进行严厉的责任倒查,更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责。
但遗憾的是,从媒体报道来看,除了赵作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政纪法纪的追究之外,包括受舆论高度关注的呼格案在内的诸多冤错案的责任追究,都是“风声大雨点小”,甚至很多还都成了没有下文的“烂尾新闻”。
由此也可以想象,对于诸如“死而复生”、“真凶再现”等已经昭然若揭的冤错案尚存在纠错平反难,那些没有受到舆论关注或“似是而非”的案件要进入复查程序又该是何等的不容易。
显然,对冤错案制造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客观上一定会造成冤错案本身平反纠错上的步履艰难,冤错案制造者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也一定会对冤错案件的平反纠错设置各种障碍,而且这些冤错案制造者往往还通过制造冤错案的“政绩”获得了提拔重用,在案件纠错平反领域通常还拥有相当的话语甚至决定权,他们若出于“自我保护”故意设置障碍,势必会让冤错案件的平反纠错难上加难,甚至会让某些冤错案一错到底,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冤魂屈鬼”。
然而反过来说,如果对这些冤错案制造者“既往不咎”,寄希望于用这种“仁政”来感化他们不给冤错案平反纠错设置障碍,虽可能让已经发生的冤错案平反纠错变得相对顺利,但另一个更可怕的后果则可能是新冤错案将层出不穷,惯于以制造冤错案牟取政绩资本的人们注定会出于某种利益诉求而变本加厉地制造冤错案,将现有的法规制度破坏得“体无完肤”。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在对冤错案平反纠错的同时,都绝不会对制造冤错案的责任者轻易放过,即便是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每一起被民间广为传颂的冤错案平反故事,都无不是以冤错案制造者受到严厉制裁而为世人所津津乐道。
由此可见,对冤错案制造者进行责任追究,既是法律制度的延伸,更是社会的民
心所向。
用不追责或轻追责来“换取”冤错案制造者对平反纠错少设障碍,既是一种狭隘,更是一种“奢望”,唯有通过更严厉的追责,才能有效瓦解冤错案制造者相互“结盟”,才能扫清平反纠错的障碍,由此产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也才更能避免甚至杜绝新的冤错案发生。
如若追责屡成“烂尾”,冤错案必然无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