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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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及答案
常识判断题目复习内容涉及学科多、知识范围广,其中一部分是法理常识,考生可以通过试题练习提高做题技巧,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一)
1、在犯罪客体的分类中,把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
侵犯的客体称为(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间接客体
2、小学生王某今年8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的是( )
A、接受某基金会的助学捐赠共计50000余元。
B、参加某电影的拍摄工作获得报酬500元。
C、花费400元自行购买了老师推荐的某套学习教材。
D、将英语竞赛的50元获奖奖金捐赠给红十字会。
3、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机关是( )。
A、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B、安徽省人民政府
C、中共合肥
D、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4、(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
一棵大树。
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
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
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
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
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
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
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
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
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3、答案: D
解析: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4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宪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
4、答案: 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5、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
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
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说法有误,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二)
1、下列各产品中能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 )。
A、甲自产自用的木椅
B、乙销售的木椅
C、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丁销售的木屋
2、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
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4、作为国家根本关注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哪几项( )。
A、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B、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宪法指导思想
D、宪法实施及其保证
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
A、可以越级晋升职级
B、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C、原则上不可以越级晋升职级,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D、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
公务员法理常识练习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由上可知,正确答案为B。
D项中的木屋属于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2、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第十八条也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
解析: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
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由此可见该法新增内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AB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本题中A项国家权力的行使、B项国民权利的保障属于宪法的规范内容,故正确答案为A、B。
5、答案: B
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
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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