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
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1-2014
2014/07/28印发封面2014/07/28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
2014/07/28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7/28实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落实,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管理职责,实施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业务范围涵盖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

3.引用文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 21307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Q/CSG 115007-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Q/CSG213021-2014)
《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小型基本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2〕35号)
《小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质量控制文件》(2013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小型基建部分)》(2013年版)
上述执行文件如遇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4.术语和定义
4.1 小型基建项目是指省公司投资(含县级子公司自筹资金)的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建筑物、生活福利设施和设备设施,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主要是生产营业类(包括生产科研基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供电营业厅)、生产辅助类(包括输(变)电生产管理中心、计量检验修试中心等、巡维中心)、物资仓库类、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类、其他类(包括住宅、招待所、职工食堂、停车场)等,均纳入省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一体化管理范畴。

4.2 小型基建项目共分为:
4.2.1 A级(一类)项目: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

4.2.2 B、C级(二类)项目:不满足A级(一类)项目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1)省公司直接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为B级项目;
(2)各直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为C级项目。

4.2.3 D级(三类)项目:各直属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可研批复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小型基建项目。

4.3 建设单位:指小型基建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管理主体,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是省公司,各直属单位是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县级子公司)属地项目的建设单位。

4.4 小型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型基建办):指作为常设于建设单位基建部的小型基建项目议事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含县级子公司)范围内小型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日常项目管理工作接受计划发展部和基建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小型基建办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计划发展部小型基建专责(或相关管理人员)、基建部及下属县区局(含县级子公司)小型基建管理人员。

4.5 业主项目部:是指小型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4.6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构成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宜以单栋建筑或单独构筑物为划分界限,单体建筑特别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子单位工程。

5.管理要点
5.1 前期阶段管理
5.1.1 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审批
5.1.1.1编制原则:
(1)各单位必须充分调查本单位小型基建总体需求,建设投资能力,统筹
安排拟建项目,编制本单位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的小型基建项目计划表(见附录A);
(2)项目建议书必须符合国家和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3)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见附录B)。

5.1.1.2 省公司组织对A级(一类)项目建议书进行预审,并上报网公司审批;对B、C级(二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批复;各直属单位对D级(三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批复。

为规范小型基建项目管理,D级(三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提级暂由省公司进行审查和批复。

5.1.2 项目征地费用的核准
5.1.2.1 申请建设用地的原则:
(1)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2)用地性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3)申请用地面积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原有划拨方式供地的,应落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5)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必须明确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

5.1.2.2 建设单位在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位置、规模、费用等事项,具备办理用地手续条件后,征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报省公司计划发展部核准,只有核准后的项目才能列入小型基建计划。

5.1.3 项目建设的地方报建工作,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
要求办理。

5.1.4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
5.1.4.1 建设单位应根据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组织开展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购置项目则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完成拟购项目的质量鉴定和资产评估,报省公司批复后完成购置。

5.1.4.2 编制单位必须依照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控制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1.4.3 负责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负责可研报告编制人员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要求。

5.1.4.4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审查的报告必须盖有本单位正式用章,主要编制人员必须盖有执业用章。

5.1.4.5 评审单位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其中,A级(一类)项目的可研报告由省公司组织预审,上报网公司审批;B、C级(二类)项目的可研报告由省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D级(三类)项目的可研报告由各直属单位组织审查并批复。

为规范小型基建项目管理,D级(三类)项目的可研报告提级暂由省公司进行审查和批复。

5.2 招标阶段管理
5.2.1 项目招标
5.2.1.1省公司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并可授权下一级单位开展相应管理工作,下级单位获授权后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报省公司基建部备案。

5.2.1.2 拟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发包的项目,各建设单位获得相应招标管理授权后应将招标方案上报省公司,省公司负责在一个月内批复B、C、D 级(二、三类)项目的招标方案,并负责将A级(一类)项目的招标方案上报网公司批复。

5.2.1.3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应采用建筑方案设计竞赛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对于建筑形式比较简单的仓库、车间等,可以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设计招标文件中应规定设计单位须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预算等设计成果。

5.2.1.4施工招标工作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定后进行,禁止以暂定价发包,招标控制价应控制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

施工合同应有相关条款控制结算造价及结算审核费用的分担等措施。

5.2.1.5 大宗装饰装修材料(单种材料预算金额合计达到50万元)在投标时须提供样品封存,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的项目,施工单位采购大宗材料时,也必须提供样品封存。

5.3 设计阶段管理
5.3.1 项目设计
5.3.1.1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兼顾网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应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内容,并符合《广东电网公司小型基建设计评审细则》的要求。

5.3.1.2省公司组织对A级(一类)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并上报网公司审批;对B、C级(二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和
批复。

各直属单位对D级(三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复,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公司备案。

B、C、D级(二、三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评审单位应从省公司小型基建设计评审单位框架招标结果中选取。

5.3.1.3提级管理:D级(三类)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网、省公司小型基建相关标准文件,并控制在可研批复的范围内,如遇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预算审查与批复应提级至省公司层面完成:(1)不符合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相关建设标准与管理规定的;
(2)不符合省公司设计评审细则或小型基建项目模块化设计方案的(模块化标准设计正式印发后执行);
(3)初步设计内容与可研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化的;
(4)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超估算或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的。

5.4项目建设阶段管理
5.4.1安全管理
5.4.1.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工程安全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检查。

小型基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等各项要求。

5.4.1.2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5.4.2进度管理
5.4.2.1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各项资源的投入情况,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同步编制里程碑进度计划,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与投资计划的项目投产时间保持一致。

5.4.2.2省公司基建部负责B、C、D级(二、三类)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制定下达以及调整,并编制A级(一类)项目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含调整)报网公司审批。

5.4.2.3各建设单位根据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下达一级进度计划,业主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制二级进度计划与三级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调整。

二三级进度计划的编制模板详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小型基建部分)》(2013年版)。

5.4.2.4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供水、供电、消防、规划、防雷、燃气、节能、环保、人防及城建档案等专业工程及电梯、吊车、柴油发电机等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建档案及网、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组织各参建单位同步开展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3)工程项目必须在满足国家和网、省公司规定的各项要求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工程项目实体和文件资料的验收;
(4)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应对责任单位提出限期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如期完成并申报复验,形成闭环资料。

5.4.3质量管理
5.4.3.1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5.4.3.2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4.3.3监理单位应根据《小型基建工程质量控制点(WHS)设置清单》(试行)编制项目质量控制标准(WHS)设置表,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小型基建工程WHS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说明》定期检查WHS质量控制点的实体质量,填写有关表格,及时组卷、存档。

5.4.3.4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进行保修。

(3)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时方可支付。

5.4.4造价管理
5.4.4.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的目标控制工程造价。

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总投资最高限额,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不得任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不得突破概算。

5.4.4.2业主项目部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及内容审核监督。

当设计变更金额累计达到本工程概算的3%时,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变更情况和下一步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上报省公司。

5.4.4.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并将工程总结算报告上报省公司基建部备案。

各类项目结算时限:A级(一类)项目为9个月,
B、C级(二类)项目为6个月、D级(三类)项目为3个月。

5.4.4.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均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2)违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
(3)设计变更未取得批准的。

5.4.4.5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详见附录C和D。

5.4.4.6设计变更的提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均可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

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的变更,必须先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联系表,设计单位据此开展设计变更;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建设单位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联系表,设计单位据此开展设计变更;由于设计错漏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联系表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模板详见附录E。

5.4.4.7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未经批准先行实施的设计变更,如对网、省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5.4.4.8设计变更应附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详细对比,设计变更方案及造价应严格执行设计校审规定,签章齐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生效。

紧急抢险情况的设计变更,可先实施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明。

5.4.4.9设计变更的执行: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联系表的审批意见负责出具。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各环节的时间,不应影响工期。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审核设计变更图纸等文件。

现场监理人员须对变更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台帐,统计变更及累计费用情况。

5.4.5技术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网、省公司相关管理控制标准及技术要求、标准设计,正确履行设计变更及重大方案的审查程序。

5.5 资金管理
5.5.1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申请管理
5.5.1.1 建设单位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小型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小型基建项目(含购置供电所综合楼、供电营业场所、干部周转房)资金前,须按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经本单位小型基建办、财务部等部门和局领导审批后,才能向省公司申报月度用款计划。

对于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以及超概算、超总投资等的月度资金申请,各单位应予以核减,不得申报。

5.5.1.2 购置的房产为二手房的,各单位小型基建办在上报可研请示前,须按公司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资产购置价格。

5.5.1.3 县级子公司申请小型基建项目月度用款计划前,无论金额大小,除了完成本单位付款审批流程外,还须将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报送地市局小型基建办审核。

地市局小型基建办和财务部门参照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付款审批权限和流程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级子公司财务部纳入其月度用款计划,再由直属供电局财务部向省公司财务部上报月度用款计划。

5.5.2小型基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5.5.2.1 建设单位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小型基建项目用款计划使用工程资金时,要按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经本单位小型基建办、财务部等部门和局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支付。

5.5.2.2工程款的支付要以实际完成的经审核的工程进度为依据,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对工程进度和工作量严格审核,按照合同明确的付款阶段和比例进行支付,不得超进度和超合同支付。

用款申请(含县级子公司自筹项目用款申请)须经建设单位小型基建办和财务部门审核。

5.5.2.3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使用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应明确对应具体工程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个小型基建项目间原则上不得调剂使用项目资金。

5.5.2.4 县级子公司支付小型基建项目资金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报送地市局小型基建办审核。

地市局小型基建办和财务部门参照本单位小型基建项目付款审批权限和流程过街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县级子公司才能支付小型基建项目资金。

5.5.3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5.5.3.1 小型基建项目投产后,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由小型基建办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进度,对工程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往来、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含物资、竣工结算款等)。

各单位财务部门还应做好业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核对工作,以保障竣工结算工作能按时顺利开展。

5.5.3.2 各单位应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各单位竣工决算报告审查完成后,A、B、C级(一、二类)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报省公司财务部初审。

5.5.3.3小型基建项目正式竣工决算前,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现场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门
应根据审计情况下达审计意见书。

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计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5.6 项目终止
5.6.1 项目停、缓建和取消。

5.6.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项目可申请停、缓建和取消;
(1)建设单位行政编制因政策因素发生撤、并等重大调整;
(2)被列入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停建的项目;
(3)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因建设用地或其他原因影响3年内未动工的项目;
(4)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5)其它危及或颠覆建设项目的情况。

5.6.1.2项目的暂停与取消的程序:各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向省公司提出项目停、缓建和取消请示,应说明原因,并对项目已形成的资产和发生的费用提出保存、处置方案,经省公司审批后实施。

5.6.2项目销号:当项目全部工程建成,并完成投资报量后,在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时予以销号。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框架流程
网公司
6.1.1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框架流程图
续上图
网公司
6.1.2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框架流程说明
范文
范文
范文
范文
范文
6.2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变更流程
6.2.1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变更流程图
范文
范文
.
7.附录
附录A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录B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附录C小型基建项目各类设计变更的变更费用范围表
附录D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表
附录E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变更表
.
范文附录A.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建设单位:编制时间:
.
附录B.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统一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的要求,请各单位按照下述结构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项目总述
1.1 项目概况
主要阐述:拟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简介、拟建地点及主要功能。

1.2编制依据
具体包括:
1)审定的小型基建规划。

2)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章建设目的和必要性
2.1 项目规划
说明该项目是否已列入公司小型基建规划。

描述本市(县)局列入规划的同类项目的总体现状,按取得方式(自有或租赁)、建设年限、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人均建筑面积、售电量、建设条件等指标进行分析,说明本项目优先建设的理由。

2.2 项目外部环境
简述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3 电网描述
简述项目所在地上年度电网网架、电力负荷、售电量现状、分电压等级描述变电容量、线路长度等主要生产性指标。

并说明未来三年规划电网网架、电力负荷需求及售电量、新增变电容量、线路长度等主要生产性指标,并展望未来5~10年电网发展情况。

2.4管理模式现状
简述项目单位当前组织架构、企业运行模式。

2.5 人员结构现状及预测
简述项目单位组织机构现状、统计分析在岗人员数量,按岗位、职称分别说明(附人员结构情况表)。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及电网发展规划,分析未来5年组织机构变化情况,据此预测人员配置情况。

2.6 拟建项目现状
简述拟建项目现有情况,按取得方式(自有或租赁)、建设年限、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人均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