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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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3.02
•【字号】鄂食药监函[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药品医疗器
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省2009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行为;严厉打击购销渠道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行为。
二、认真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再认证工作。
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证书〉换证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8]110号),严格经营准入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注意将经营许可证管理与GSP认证的有机结合,通过换证、再认证提高企业整体水平。
三、基本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逐店认证工作,保证覆盖面和检查质量。
督促零
售药店执业(驻店)药师在岗,规范购进、销售记录(凭证),规范各类药品与非药品的摆放,督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四、大力推进电子监管。
落实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函[2008]72号),加强对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的电子监管。
支持各地发展对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
督促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实施计算机管理。
五、毫不松懈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8]92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检查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检查记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七、做好督促企业整改提高工作。
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许可证验收、GSP认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由监督责任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做好记录。
八、继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做好2008年度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要予以公布并重点监管。
各地应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实践科学监管,注意研究和解决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工作信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00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