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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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6]159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6.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
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沈阳市贯彻落实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
见》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做好我市2016-2018年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2016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帮助地方加快深化国企改革试点工作。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在东北地区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分管领导:刘晓东、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在部分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工激励工作。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4.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国企改革试点。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地税局、金融办、市委中省直企业工委
5.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支持力度。
分管领导:刘晓东、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开展中央企业与东北地区共建产业园区试点。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7.支持在东北地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分管领导:赵忠滨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8.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东北三省一区制定专项改革方案,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政策。
分管领导:刘晓东、王翔坤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9.编制实施东北地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方案。
统筹考虑改革成本,加快构建政事企分开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
分管领导:沙波涛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0.编制实施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1.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分管领导:沙波涛
牵头单位:市农经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2.鼓励农垦企业以合资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建立生产、加工、仓储和运销体系。
分管领导:沙波涛
牵头单位:市农经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财政局、外经贸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3.编制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和呼伦贝尔中蒙俄合作先导
区建设。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分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交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充分发挥已有中俄地区合作机制作用,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等建立并完善合作工作机制,加强东北振兴战略与俄远东开发战略衔接。
建设中俄、中蒙等境外经贸合作区。
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合作中心城市。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分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5.指导实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2016-2025年)》。
分管领导:李松林、王翔坤
分管单位:铁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服务业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外办、地税局、国税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6.支持优化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城镇体系和布局,支持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
分管领导:庞洪波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17.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沈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政局等政府有关部门
18.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牵头单位:市自贸区筹备办(综保办)、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建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9.研究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具体方案与政策措施。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0.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地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转移承接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打造若干合作平台。
支持适宜地区建设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服务业委,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1.研究支持在辽宁西部和内蒙古东部地区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行区并开展务实合作。
分管领导:王翔坤、张景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2.深入开展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国土局、人民银行(营业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3.推进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4.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25.推动在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资委、外经贸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6.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7.研究推动东北地区过剩产能和衰退产业妥善退出,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产业发展,制定实施传统产业分业施策专项方案,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8.在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地(市、州、盟)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分管领导:刘晓东、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国资委、金融办,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9.在东北地区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分管领导:刘晓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0.制定加快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若干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1.组织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保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2.组织开展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转型试点政策研究。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3.在产业结构单一的老工业城市设立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合建设。
分管领导:王翔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34.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