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0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3]402号)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考函〔2013〕5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函〔2012〕4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精神,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正在实施,鉴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致使考试考务成本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了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1.笔试费:(1)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机考每人每科100元。

2.面试费: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费每人300元。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费每人350元。

以上收费,已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以及本省组织考试所发生的所有考试费用。

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组织考试报名、考务
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2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8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