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8.02.17
•【文号】证监发字[1998]11号
•【施行日期】1998.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1号1998年2月17日)国家体委:
你委报送的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设立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7]153号)、国家体委《关于批准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国内股票的通知》(体计财产字[1997]317号)及《关于报送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复审的报告》(体计财产字[1997]318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45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