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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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背景下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革新
作者:王志凤
来源:《职教论坛》2010年第32期
摘要:在新课程背景下,课程评价对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越来越被学界重视,而在新的评价体系下,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为例,其传统的教学方法必须以案例教学为导向,以多媒体课件建设为支撑,以实践教学促进理论教学来实现及时革新。

教学方法的新探索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新课程;课程评价;教学方法;革新
作者简介:王志凤(1972-)女,江苏淮安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0)32-0029-03
课程评价是指对课程教学的基本条件建设、教学环节、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作出价值判断。

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教学评估的实践和精品课程项目的建设,课程评价对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日益为学界所重视,研究的视角逐步从课程评价的理论描述、现状与问题推进到其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经济法》课程是经管类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在新的评价体系下,其传统的教学方法必需及时予以革新。

一、传统《经济法》教学方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采用说教的方式进行,一味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的参与作用。

而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它与实际生活联系密切,且该门课程知识点多,内容丰富,比较繁杂。

实践表明,说教为主的教学方式并没有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表现在:(一)学生的应变素质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课堂讲授模式下,教师偏重于法律条文的解释与阐述,学生实践感知率低,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对课程的兴趣度自然也大大降低。

即使平时教学教师采用了案例教学,由于所使用的案例大都是已知或教师虚拟的简单案件,学生没有太多的思考空间,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二)学生缺乏应有的竞争意识,难以激发其参与兴趣。

因为缺少实际的针锋相对,有的也只是个别学生的简单发言,众多人只
是听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不能全面地培养法律实务中的许多必须具备的技能,诸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等。

学生还难以脱离书本,所学知识难以正确运用[1]。

二、课程评价导向下的《经济法》教学方法革新
(一)以案例教学为导向
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融入到學生群体中去,学生是课堂的主角、课堂的主宰者;教师则是配角,其职责是为学生营造一个自由讨论的氛围,提供可锻炼各方面能力的条件和环境,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阐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并对其进行归纳提炼,整个教学过程是互动、双向的。

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实际运用知识的各种技能、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案例教学法是理实一体教学法的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在学生知识面的拓宽、文字表达功底的提高以及与社会交往能力的锻炼都有明显的益处[2]。

此外,案例教学法能有效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升,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金融法》、《公司法》、《企业法》等章节也均适用于这种教学模式。

同时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教师应就案例问题给出明确答案并指出相应法律依据。

这也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问题答案准确性的与唯一性特征的体现。

二是教学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随着《经济法》课程教学进度的推进、学生经济法知识结构的扩展,教师要有选择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有简单到复杂,使学生经历一个从了解、认识、理解直至掌握的学习过程。

三是杜绝学生过度概括化认识的形成。

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案例信息新颖,对学生影响较深,但就此案例形成的概括化认识显然不足以说明经济法律的原理、概念,这也是“过度概括化”现象产生的原因。

这就要求教师使学生明确一点即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非判例法国家,案例的审判取决于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而非借先前的判例。

笔者从事《经济法》课程教学已有多年,一直都主张案例教学。

最初采用案例教学的时候,效果并不是很好。

早些年,为了进行案例教学,买了几本厚厚的案例大全,在讲课之前自己先好好看与教学进度相匹配的案例。

然后讲课时把案情简要地写在黑板上,把问题也写一问一问写上去,很直观地提供给同学们。

同学们然后根据黑板上的信息进行思考、讨论,思考过后,则开始让他们回答。

经过这些年案例教学的开展,现在的教学水平已经取得了很大提高。

在选案例方面,从案例大全中挑选的案例对同学们吸引力不够,这些案例似乎不够真实。

现在是主要从两方面选择案例,一是当前发生的大案要案,由于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同学们也尤为关注,这样的案件更能为热血青年关注,更能锤炼同学们的爱国情操、民族气节,这样的话,课堂气氛自然热烈。

二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极易遇到的案例,这样的案件比较贴近大学
生生活实际,没有多少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更真实,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学们可以学到许多维权的本领。

多利用课堂最后几分钟布置案情,以给同学们课后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层层设问也给他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上节课的悬念悬而未绝也能吸引同学们下节课更为专心致志,这样的话还可以防止学生逃课。

在案情地布置过程中,多以现身说法,将自己融入其中,多采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物、地点,适当引用名人名言、民间俗语,适当采用夸张等手法来渲染感情、烘托气氛。

同学们思考、讨论过后,开始回答问题。

为了烘托气氛,让全班同学一起来判断,让同学们一个一个地来分析讲理由。

采取的抢答制,第一位同学回答以后下一位同学可以对前面同学的观点进行批驳与补充,逐一批驳、逐一补充。

为了同学们更有参与的积极性,同学们回答后,客观地给个分数以计入平时成绩。

分析、讨论的结果渐趋明朗时,往往是两大主流观点居多。

分析总结,通常是三方面分析。

比如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从买方、卖方以及法官的角度进行三方面分析,从而教会同学们如何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一定会运用法理、情理、与道理讲得同学们心服口服。

(二)以多媒体课件建设为支撑
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技术的作用。

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的维度被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大大拓展。

例如可在课前利用网络平台向学生设问,提供大量的与问题相关的信息资源,定期的课后讨论与答疑,从而提高学生研究和探索的意识和能力。

与其他经管类课程相比较,《经济法》课程时代性特征更加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带来的立法需要,各类单行法律不断修改,教材的颁行更新难以满足高职教学的需要。

而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有助于教师的及时编辑更新,实现电子教案与现行法律的同步。

同时,多媒体集文本、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传播媒介于一体,通过静态或动态的信息传递,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通过图片、视频的演示或文本的阐述,以及各种资料、互联网信息的超链接,拓展了学生的知识储备,使学生对所更新法律条文的认识更加深刻。

此外,多媒体教学使教师从繁复的板书教学中得以解脱,“电子板书”的标准字体与重复利用的特征既节约了教师的板书时间,也有效弥补了部分教师板书潦草的不足,是教师能集中有限的时间与精力对经济法概念、法条进行讲解。

随着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多媒体教学已为广大师生所接受认可并在教学中的得到广泛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多媒体教学同样存在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教师过度依赖于多媒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被弱化,甚至成为电子教案的“放映员”,师生讨论交流环节也遭忽视;二是多媒体放映加快了教学进度,减少了学生思考的机会与时间;三是限制了教师肢体语言的发挥,课堂教学难以形成有效的情感交流与沟通;四是易造成部分自制力弱的学生形成只看热闹不看内容的不良习惯,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3]。

这些年来,笔者所在的学校也基本上普及了多媒体教学。

在用多媒体教学时,笔者仍会适当辅之以粉笔,以突出重点。

在电子教案内容上不应该是教材内容的重复,而应该是教材内容的补充。

对于《经济法》课程中的某些章节重点讲解,而某些则是少讲或让同学们自学。

电子教案
中仍然会布置些问题给同学们讨论,尤其是会通过电子教案(或者超级链接互联网)展示些案情复杂的案例,这样同学们看的更直观。

老师也不应该是一直坐在电脑旁做“放映员”,应该尽可能站着讲课,尽可能肢体语言丰富些,以更好地维持课堂秩序、实现师生互动。

(三)以实践教学促进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的必要环节,实践教学的开展也必定会促进同学们理论知识的巩固[4]。

除运用传统的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以浅显、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事例和问题启发、引导学生外,还开展了如模拟法庭教学、观看影像和今日说法等VCD教学案例、公司法合同法等实务操作实训等方式,侧重于尝试以模拟情景来激励学生自我学习、自我组合、自我设计、自我完成,锻炼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课题组成员还精心编制了《经济法》实践教学指导书。

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和法规的能力。

体现法学教育当中的理实结合、精讲多练和学以致用的教学理论。

为学生们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笔者在讲授完公司法的时候,要求同学们3-5人为一组,结合所学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要求:提出设立分析有限公司方案;模拟出资,签订出资协议,并完成评估作价和资产转移手续;模拟制定公司章程,选定公司住所,建立公司组织机构;模拟完成公司登记手续。

为了让同学们更关心经济法的理论前沿或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等光盘并分析讨论经典案例,观看完毕后要求学生在课外写作观后感。

这样可以使学生了解真實生活的案例,拓展法律视野,并通过专家对案例的分析,学习专业思维方式。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革新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教学计划注意衔接性
经济法课程教授的基础与民法、诉讼法及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联系紧密,但目前部分院校将法律基础列为政治类课程,同时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点阐述不详,致使法律知识讲授衔接情况不理想。

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教学计划的调整弥补这一缺陷,或将这两门课程安排在相近学期,以法律基础为先行课;或单独以法律基础为先行课,夯实《经济法》学习基础。

(二)教学内容保持学科前沿性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我国相关法律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经济法的修订补充挣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如商标法、公司法、专利权法等近年的相继修改均与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相联系。

法律更新速度的加快要求授课教师应立足学科前沿,利用网络资源与各种信息传播媒介搜集法律条文的变动情况以及相关案例,活化教学内容,加大课堂教学中知识量、信息量的传递,拓展学生知识面。

(三)考核方式多元化
传统教学考核模式略显呆板,以学生出勤率与期末测试为主要考核方式。

其中测试内容多由选择、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等主客观试题构成,这显然不符合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素质教育的精神。

首先,经济法法条数目庞大,短时间内教师难以讲解完全,而学生死记硬背的效果也并不明显,教师在教学过程应起到引导、启发学生主动学习经济法的作用,通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方法来完成经济法的全面学习。

其次,经济法应用性强的特征决定了其考核方式的多元化。

期末考核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平时考核中出勤、作业等方式项目呆板,难以适应经济法学习的要求,可以考虑适当采用法律咨询、专题论文等考核方式并增大日常考核在总体考核中所占比重,充分调动学生查阅文献与思考问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强学生对经济法的掌握与应用程度。

四、结语
经济法不仅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理论性、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经济法教学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是无可厚非的。

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容量的理论讲授,又要兼顾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能力培养,必须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的课程评价体系,传统的教学方法必需要改进。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正在不断推进,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尝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这是每一个《经济法》老师的责任。

因此,教师除了不断加强自身理论素养外,实践水平的增强也格外重要,以便在丰富教学内容与案例资料的基础上,实现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1]黄晓玲.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技术孰优孰劣[N].中国教育报,2006-06-27.
[2]唐贵平.高职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4).
[3]刘玉.高职《经济法》多媒体教学方法利弊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2007.
[4]李霞.高职“经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初探[J].职业圈,2007.
责任编辑谢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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