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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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6
•【字号】市政办发[2009]253号
•【施行日期】2009.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

(四)增加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

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
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实施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治部
1.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2.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

3.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预决算、经费申领和拨付,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收费及票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的审批和申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注册大厅收费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市场规范与合同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统计;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
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承担企事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市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市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
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全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则;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对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不再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以上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附则
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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