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8
•【字号】忻政办发[2013]166号
•【施行日期】2013.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21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理顺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86号),设立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以下简称忻府分局),副处级建制,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忻府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组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辖区规划执行情况的审查;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制定非农建设项目耕地补充方案,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程。
(二)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审批管理。
(三)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辖区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
协助区人民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
(四)负责农村地籍管理。
负责乡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勘丈,负责土地调查和农村日常地籍变更调查,负责发放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忻府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负责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对涉及国有土地的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报批;负责辖区各类矿山采矿权、探矿权登记、延续和变更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核定并征收区属矿山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监督管理地热资源、矿泉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辖区地理测绘管理。
(八)负责辖区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各类土地、矿产、测绘非法违法案件。
(九)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忻府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
作;负责应急(政务)值班、政务窗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编制2名,主任1名。
(二)规划科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忻府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组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忻府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整合利用等用地新机制的实施;负责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编制1名,科长1名。
(三)土地审批利用科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辖区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前期工作;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测定;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市区土地利用工作;实施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以及闲置和低效土地再利用机制。
编制2名,科长1名。
(四)耕地保护科
负责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负责辖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制定非农建设项目耕地补充方案,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编制1名,科长1名。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
负责乡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勘丈,负责土地调查和农村日常地籍变更调查;负责发放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忻府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负责规
划区外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涉及国有土地的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调处;负责辖区地理测绘管理工作。
编制1名,科长1名。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辖区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计划及设置方案的编制、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矿业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热资源、矿泉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长1名。
(七)督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负责对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其他事项的督察工作。
编制1名,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
忻府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
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科长(主任)7名(副科级)。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和忻府区人民政府对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实行双重领导,忻府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各项职责不变,区、乡镇两级政府依然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二)忻府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