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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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现场检查
第一篇:小贷现场检查
豫工信企业〔2013〕38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TAG: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发布日期:2013-6-28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办法(试行)》(豫工信企业〔2013〕369号)精神,加强现场监管,规范现场检查活动,现就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原则
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行业年审和年度监管考核,积极稳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要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加强联动,依法规范、提高实效”的原则,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防控风险,健康发展。
二、现场检查分类
(一)开业现场检查。
在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批准开业前,由省级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的现场检查。
省级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可委托市级监管部门对申请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开业现场检查。
(二)定期现场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需要,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由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的现场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在所辖区内开展以防范风险、规范提升和强化管理为内容的定期现场检查。
(三)专项现场检查。
根据非现场监管提供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排名、年度监管考核评价结果、行业年审结果和历次现场检查记录,以及举报暗访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的专项现场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针对风险
防控和规范运营方面的突出共性问题,对辖区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重点
(一)开业现场检查。
在听取筹建过程、团队建设和业务计划等情况汇报之后,重点检查:一是查看现场经营场所、部门设置、人员到位、职责挂图、贷款流程、公开承诺、警示标识等情况;二是查阅批准文件、管理制度、设立申报资料等;核对三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银行对账单、开业申报材料,并提出核对意见。
三是召开高管人员座谈会,从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团队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制度建设,及时报送信息、切实防控风险等方面进行风险提示。
(二)定期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经营场所、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证照记
载、高管资格、设立变更文件等公司基础管理情况;二是组织架构、议事规则、会议纪要、发展战略、审批流程、应急管理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是经营范围、贷款发放、贷款利率、账户使用、关联交易等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四是贷款集中度、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三方监管协议等风险防范机制、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是业务信息报送、变更事项报批、重大事项报告等接受监管情况。
(三)专项现场检查。
针对一个或多个突出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有:是否存在向非银行单位融资、社会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个人理财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借贷资金、集资资金或受他人委托入股的问题;是否存在发放“高利贷”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变相大额放贷、超比例大额放贷等行为。
四、现场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各省辖市监管部门对所辖市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省监管部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五分之一。
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必要时可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专业评级机构等聘请专
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管部门应将《现场查检通知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组到现场后,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管部门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具书面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并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同时,将整改情况反映到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评价、行业年审等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四)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确保现场检查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秘密,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附件:
1、现场检查通知书格式.doc
2、现场检查进点会谈记录格式.doc
3、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格式.doc
4、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格式.doc
5、现场检查意见书格式.doc
6、开业现场检查记录格式.doc
7、定期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doc
第二篇:贷后管理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表内授信── 企业贷款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操作环节。
贷后检查
一般性贷款信贷资产检查内容除了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信用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应突出流动资金占有和存货是否合理、正常;有无挤占、挪用一般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房地产炒作、购买有价证券等用途。
在规定期限内,信贷人员应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信贷的使用情况,首次检查应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
自首次检查后,信贷人员应定期检查(实地或非实地),并形成“检查工作日志”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客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1、客户出现贷款形态恶化;
2、欠息超过60天,本金出现逾期;
3、客户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重大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
4、预警评级系统发出风险预警信号;
5、上级行或监管部门要求对特定客户(包括首次列入不良信用客户内部控制名单的客户)组织重点检查。
风险分类
银行机构按期组织信贷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分类准备及初分、信贷讨论、分类认定、分类认定结果审批、提出改进意见等五个主要环节。
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参照主要参考特征,结合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贷款回收
正常回收贷款:贷款到期前,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贷款到期时,信贷经营部门应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归还后,信贷经营部门应将有关还款凭证归档;及时在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卡(证)上将贷款回收、担保撤销信息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进行台帐
登记。
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提前归还贷款:对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应提前向经办行递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对银行机构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由信贷人员提出提前还款意见,报信贷主管批准,同时通知信贷经营主责任人。
经批准同意后,信贷人员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一式四份,签章后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担保人,一份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账手续的依据,一份留信贷经营部门归档。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
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仍依照前述基本流程操作。
信贷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原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205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业务应按照非固定资产类借新还旧的6种类型及条件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仍依照前述基本流程操作。
贷款借新还旧额度应控制在对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内,且不应大于原贷款余额。
借新还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除压缩退出、清收利息或保全资产的借新还旧外,对于其他3种类型的借新还旧,原则上应按照“先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单笔支
用”的原则予以办理。
不良管理
贷款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加盖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时进行催收,并取得送达回执。
信贷资产转为不良后,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前,应完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和登记。
对不良贷款应通过法律手段追索、贷款重组、收取抵债资产、呆帐资产核销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专门的催收、处置和盘活。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信贷人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归档的,信贷人员应对缺件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部门信贷档案移交时,部门信贷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填写《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及《信贷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
《信贷档案移交表》经移交部门负责人、经手人和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后,由移交部门和档案部门各执一份。
《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代替移交清单随信贷档案一同移交给档案部门。
现场检查流程
1.检查方法:
①获取贷款电子数据,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定贷款检查样本;
②调阅贷款档案,查看贷后检查材料;
③查阅与贷款相关的会计报表总账、分户账、台账;
④查阅相关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领用登记薄,查实库存。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和执行贷后跟踪检查制度,或未按银行规定时间进行贷后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不符合监管部门和该行内部规定;
②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办行应停止支付尚未
使用的贷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拒绝接受贷后检查;提供虚假或隐瞒实情的财务资料,拒不改正情节严重;不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和担保情况;挤占挪用贷款拒不改正的;用贷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投机经营的;未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用贷款经营房地产;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出现合同约定提前还贷的情况;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③贷款到期时,未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还本付息通知单或催收通知单;
④贷款展期应符合以下条件:由于国家政策影响,使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还贷;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还贷;受国家及银行信贷政策影响,未按期放贷,到期不能按期还贷;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周期需要;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未依照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进行;贷款展期应填写《贷款展期评价报告》,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
206 表内授信── 企业贷款
⑤未对贷款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的企业进行加罚息处理,逾期贷款不及时转入逾期账户管理或人为故意漏收、不加罚息;未建立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对不良贷款未及时采取债务重组、补办抵押、依法催收等资产保全措施,化解贷款风险;对经各种措施催收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未及时申报呆账核销,核销材料,未严格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保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⑥未按规定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免息或越权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免息;⑦“借新还旧”的应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⑧未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全行统一会计核算,存在账外放款、账外经营情况,总账、分户账、台账与库存没有定期核对,账账不符、
账实不符;
⑨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正确计算利息收入;对贷款的利息收入入账不及时、不足额,核算不准确,存在多计或少计问题;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的核算和记账方法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相符,对应列入表外核算的利息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贷款收回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⑩业务管理部门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业务管理部门检查频率、范围、深度不够充分;业务管理部门对查出问题没有适当处理;业务部门对稽核提出的问题、建议没有积极整改。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50号)4.《贷款通则》(人民银行令〔1996〕2号)5.《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7.《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8.《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9.《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10.《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11.《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令〔2007〕12号)12.《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3号)13.《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计外资〔1997〕612号)1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7号)15.《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16.《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17.《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07〕5号)
207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流程图
信贷经营管理部门按期收回利息贷后常规检查
208
风险分类有权人审批上级行审批贷款到期收后贷款逾期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贷款形成不良资产保全措施处理抵债资产贷款结清注销形成贷款档案表内授信── 企业贷款
风险管理是否到位后管理是否合规银行控制资金安全贷管、施记措否期回进登全是业查物用到收企检保押理金时产资挪金及对期)资款被资贷否否定质贷信是是行(抵工告分位细细票报岗度账明明传改与制台样案户入务整置理务抽档账收业及设管业款业息关告构贷贷贷企利相报审机信信内户分薄款记薄存否贷登记库是额与账账票登证取足账对户传用凭收、总账贷分务领白息时、信关业证空利及表、相关凭看报计相白查计会空会图程是是否性一账计账否对是是规)统算查流账符会位合审入核、相、期务实理定业真管到与内纳计理、否会检表否贷管计账信否贷空信重是险会风(场现
209
第三篇:小贷合规检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颁布时间:2012-03-01 11:
5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人治理情况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其权责和协作关系。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及执行情况。
3、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5、工作人员有无违反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情况,相关责任人是否做出处理。
(二)资金管理情况
1、同一时点的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相关账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另立账户和坐收坐支等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向非银行单位融资、社会集资以及个人理财等情况。
3、是否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擅自增资、减资等情况。
(三)业务经营情况
1、经营范围: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经营区域:是否存在跨区域经营问题。
3、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贷款额度: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拆分贷款的情况。
5、逾期贷款、贷款损失和拨备提取情况。
6、是否存在向公司股东及员工发放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股东及员工为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3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2011年12月1日前经省厅批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检查方法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工作,以省辖市局为主体,组织本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查;各省辖市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检查验收;省厅将组织力量于4月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是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有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合规经营检查的重要意义,在本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此次检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对此次检查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内容不疏漏,检查有记录,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项检查涉及数字的,均以2011年12月底数字为准,发现重大情况可以追溯或顺延。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疏理检查情况,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问题及发展现状做出明确结论,并形成文字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3月12日前报省厅中小企业局,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五)本次检查综合评定后的结果,省厅将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和审核各地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依据。
第四篇: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
一、概念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二、作用
1、有利于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一方面银行通过贷后检查,能够尽早发现借款人存在的
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问胚,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在多家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都有贷款的情况下,哪家银行贷后检查工作做得好,问题发现得早。
就可在避免风险在工作中抢占先机,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或降低损失。
2、有利于对客户进行正确的价值定位,确定银行对其将来的信贷支持银行通过全面的贷后检查管理工作。
能够综合判断信贷客户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客户对银行业务的发展价值,从而有利于银行
3、有利于促进借款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银行贷款一经发放,资金的使用权即转移到借款人手里,并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中,由于影响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可变因素较多,银行通过贷后检查,可以发现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借款人、督促、帮助借款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从而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收。
4、有利于银行发现自身在经营、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促进银行采取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比如在贷前调查所没有发现的问题,审计决策时忽略的风险点等,从而有利于银行在今后的信贷经营管理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1、没有正确理解贷后管理与银行经营效益的辩证关系。
认为银行效益的实现主要依靠存款和贷款利息,没有认识到信贷资产的质量是保证实现贷款利息收入和实现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
因而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存款和收息上,对贷后检查工作重视不够。
抓存款、收息,固然能够带来直接效益,抓贷后检查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样也是确保贷款利息收入和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
只要贷后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信贷资金损失,而这却不是短期的抓存款、收息工作创造的效益所能弥补的。
2、认为贷款发放后形成的风险和损失主要是由于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银行对此无能为力。
因而在贷后检查工作中消极应付,不重视分析由于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的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