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能隔离上锁挂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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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能隔离上锁挂牌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制度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2 定义
2.1 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标准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2.2 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2.3 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锁子。
按使用功能分为个人锁和集体锁两类。
2.3.1 个人锁:用于锁住锁箱或单个隔离点的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3.2 集体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一般情况下可以同时锁住多个隔离点。
2.4 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2.5 锁箱:用来锁集体锁钥匙的箱子。
2.6 能量隔离警示牌: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隔离点、作业信息,警告他人不得操作的提示牌,悬挂于集体锁箱和隔离点上。
警示标牌应标明上锁日期、隔离点及理由、上锁人姓名、联系方式、危险,禁止操作、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字样。
2.7 特许操作人:经专门培训具备某项技能、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例如电器柜上锁只能由电工进行,起重设备能量隔离上锁由起重工进行等。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负责上锁挂标签的监督管理,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作业过程中能量隔离的实施。
3.3 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操作过程中能量隔离的实施。
3.4 行政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培训。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必须进行风险辨识、隔离并上锁挂牌。
确保参与检修的任何人只要不打开个人锁,就无法解除隔离点锁定。
4.2能量隔离上锁挂牌后,应通过检测和验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释放或已被隔离,否则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都应认为是没有被消除的。
4.3充分沟通。
作业前、作业中维修与现场作业人员应充分沟通;作业完成后、恢复能源前应充分沟通;团队作业应充分沟通;交叉作业应充分沟通;换班必须换锁并充分沟通。
4.4正常解锁必须先确认,后解锁;特殊解锁,必须经过确认、审批。
4.5参与检维修作业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人人上锁,整个作业期间(包括交接班),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上锁必挂牌。
4.6人员替换时,被替换人监督新加入者完成风险辨识并经作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按上锁挂牌制度从头检查并上锁、重新填写警示牌信息挂牌;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被替换人方可取下个人锁离开现场。
4.7增加人员时,作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新加入者完成风险辨识并经作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按上锁挂牌制度从头检查并上锁、重新填写警示牌信息挂牌。
4.8换班时,交班负责人应将能量隔离的原因、隔离方案详细告知接班人员,接班负责人确认每一名接班人员了解了本次检维修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后,换锁并重新填写警示牌标签挂牌。
换班必换锁。
5.上锁挂牌程序:
5.1风险辨识分析。
检维修作业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当召集全体作业人员和属地人员对检修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确定作业区域内设备、系统或环境内所有的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类型及防控措施。
5.2编制能量隔离方案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
隔离点的辨识、隔离及隔离方案制定应由属地人员、作业人员或双方共同确认,隔离措施应告知受影响的所有人员。
编制隔离方案,选择隔离装置时应控制以下问题:
(1)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2)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和电磁阀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等原因,造成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
(4)系统或设备已储存了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应释放贮存的能量或使用组件阻塞。
(5)在复杂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5)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方法(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5.3隔离上锁挂牌
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安全锁具,对不同种类的能量进行隔离,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
不同情况下上锁方式规定:
(1)单人作业单个隔离点上锁: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需要特许操作人操作方可隔离的,断电或隔离工作由特许操作人实施,作业人员在特许操作人指定的地方上锁并挂牌。
(2)单人作业多个隔离点上锁:特许操作人隔离能量,作业人员在特许操作人指定地方使用集体锁对多个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同一锁箱内,作业人员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3)多人共同作业对单个隔离点上锁方式有两种:
①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②使用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断电上锁只能采取方式(2),不得采用方式(1)。
(4)多人共同作业对多个隔离点上锁:使用集体锁对每个隔离点上锁,多个集体锁钥匙放置于同一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5.4验证
上锁挂牌后要验证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释放或去除,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1)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容器或管道等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阻塞。
(2)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
(3)对于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断开点明显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4)有条件进行试验的,应通过正常启动或其他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对设备进行试验。
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
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的人员和设备。
5.5解锁
解除能量隔离锁具的过程称为解锁,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解锁两种情形,必需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正常解锁:作业完成后,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由上锁者本人解锁,为正常解锁。
正常解锁,作业人直接在隔离点上锁的,作业人确认无误后,直接解锁。
使用集体锁隔离的,作业项目负责人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所有人员解锁后,特许操作人按照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牌。
(2)非正常解锁: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他人解开、移除、或者拆除其锁具,均为非正常解锁。
非正常解锁具有较高危险性,必须与锁的所有人取得联系并取得其允许,或者经专业人员、上锁着所在部门双方主管对下述事项确认后方可解锁。
①确知上锁的理由
②确知目前的工作状况
③检查过相关设备
④确知解除该锁及标牌是安全的
⑤该员工回到岗位,告知其本人
6.能量隔离锁具及警示牌的管理
6.1上锁、挂牌设施应在相应工作环境中足够经久耐用。
6.2锁具应足够牢固,除非用强力机械破坏外不至于被移除或失效。
6.3集体锁、上锁装置应集中保管,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场所。
6.4集体锁应在锁箱的上锁清单上标明上锁的设备名称及编号、日期、上锁原因等信息。
锁和钥匙应有唯一对应的编号。
6.5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6.6能量隔离警示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语、颜色和图形应符合国家标准。
警示牌应标明上锁人姓名、联系方式、上锁日期、隔离点及理由。
警示牌标注的信息不能涂改,一次性使用,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
6.7使用后的警示信息标签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能量隔离危险警示牌除了用于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8为了减少因非正常解锁拆毁锁具造成的损失,安全锁具可以有备用钥匙,如果保存有备用钥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
6.9禁止私自配制安全锁具备用钥匙。
7.罚则
7.1检维修作业前,作业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属地人员、全体检维修人员进行作业项目风险辨识,或者风险辨识走形式、走过场的,未编制能量隔离方案并经属地人员、作业人员共同确认的,属违章指挥,立即撤职并予以通报。
7.2检维修作业人员未参加风险辨识熟知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控
制措施即进行作业的,为违章作业,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纠正其违章行为,对其批评教育并将其违章事实记录在案,并由违章者签字。
7.3拒不使用个人锁具、执行上锁规定,即为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7.4检修设备所在单位人员拒不参与风险辨识、能量隔离方案确认的,即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7.5检维修完毕,未及时解锁影响生产的,初次违反,给与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扣罚工资50元。
7.6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审批、确认,擅自非正常解锁的,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开除。
造成安全事故的,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追偿其造成事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7.7私自配制安全锁具钥匙未造成事故后果的,罚款1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8借用他人个人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9备用安全锁钥匙保管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职责,造成备用钥匙流失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备用钥匙被用来非法解锁的,对保管人、解锁人各罚款1000元。
备用钥匙被用来非法解锁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及其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7.10未经许可擅自移除能量隔离警示牌的,罚款100元。
7.11条违章指挥人的上级单位未对违章指挥者进行处罚的,按照包庇违章违纪行为,给与其单位负责人降职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负责解释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