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房工程合同住总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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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地址: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全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针对 IDC枫泾机房工程,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_IDC枫泾机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工程地点:_上海金山枫泾_____ 。

2、工程内容(详细功能、技术标准见附件一)
⑴机房装潢工程施工;
⑵机房电气工程施工;
⑶机房UPS系统工程施工;
⑷机房空调系统工程施工;
⑸机房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
⑹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施工;
⑺机房气体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⑻机房机柜及附件施工;
⑼发电机组施工;
⑽新风系统施工;
⑾机房投影工程设备供应及施工。

3、实施内容:(甲方保留对图纸、技术、功能的最终解释权,更改权)
⑴图纸设计;
⑵工程实施;
⑶竣工文件;
⑷售后服务;
4、施工期限及阶段:
(1)⑴自 2013年 07月 15日至 2013年 10 月1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
为准,并依此计算完工日期。

(2)自 2013 年07月20日至2013 年08月 20日前为交货期
(3)自2013年08月 20日至 2013 年09月30日为施工安装期
(4)自2013 年 10月01日至 2013 年10月15日为初验期
(5)自2013 年 10月16日至 2014 年07月15日为试运行期
(6)自2014年 07月01日至 2014 年07月15日为终验期
(7)自2014年 07月 15 日至2015 年 07月15 日为保修期
二、商务条款
1.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合同金额为价格封顶
(3)工程审计时,设备材料的单价依据合同。

工程审计方由甲方指定派出,
对项目工程量以及相关设备材料清单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作为本
合同的资金支付依据。

2.价格列表
见合同附件二《设备材料和工程清单》。

3.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计合同金额
的 30 %,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2)工程设备进场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计合
同金额的40 %,即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3)工程竣工,取得初验合格,并通过审计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计合同金额的 25 %,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4)甲乙双方确定金额的5%作为工程尾款。

工程完成终验后 15 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4、乙方依据甲方的付款进度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工程发票。

三、工程代表
1.甲方授权陈立伟为工程代表,代表甲方处理工程相关事宜并签署工程文件
所有生效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才生效。

2.乙方授权周翔为工程代表,代表乙方处理工程相关事宜并签署工程文
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出_IDC枫泾机房_建设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
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2)指派专业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指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对乙方的操作技工进行监督以及协调工程技术事
宜。

(4)甲方应为调研、安装、测试、调试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
助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乙方应根据项目中的技术要求,对甲方的需求和现场情况进行充分的了
解后,做出深化设计,并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实施工作。

(3)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并在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相应技术文
档及用户手册,并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4)指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对施工的操作技工进行指导以及协调工程技术事
宜。

(5)承担设备材料的运输费用以及因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造成设备材料损
坏、锈蚀所引发的费用。

(6)负责保管现场的设备、物品、陈设和工程材料,如果造成损失、损坏,
照价赔偿。

五、设备材料
1.乙方依据工程进度安排设备材料分批进场,并提前 5 日通知甲方。

乙方进
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2.甲方依据合同以及乙方提交的送货单据对进场的设备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并
在送货单据上签字。

六、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文件:
(1)工程资料;
(2)设备材料资料;
(3)竣工图纸;
(4)工程验收申请单。

(5)审计报告
(6)全部说明书
(7)质量保证书(包括不低于原厂2年质保书)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工程初验。

3.如果工程需要整改,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⑴乙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就整改要求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

⑵整改方案经甲乙双方工程代表签字后,乙方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⑶整改次数不超过 3 次,整改期限不超过 15 个日历日。

4.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限9月。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
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解决,否则视同违约。

5.试运行后完成最终验收。

七、变更指示
1.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工程开工
前由甲方组织会审并做出会审纪要,作为工程施工的补充依据。

甲方保留对图纸、技术、功能的更改权。

2.工程变更
(1)甲乙双方对工程在设计、品质或数量上做出更改、修正、增加或删除(以
下称“工程变更”)时,必须做出工程签证单,经双方工程代表签字和加
盖公章后生效。

此类工程变更不改变甲乙双方应尽责任、义务。

(2)工程签证单中必须说明工程变更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
的理由、需要或不再需要的工作和/或材料、设备材料的价格、对完工期
的调整。

(3)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设备材料变更,合同上有的品名按照合同单价执行;
合同上没有的品名由乙方提出书面报价,甲方工程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确
认,以确认之单价执行。

(4)乙方可以向甲方建议工程变更以改进工程质量和先进性,甲方可以同意
或拒绝由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乙方必须接受同意甲方的合理工程变更
要求。

(5)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产生过失或者设计技术问题导致不能
够实现全部功能而做的必要变更、不应认为是本意义上的“工程变更”,此类变更也不能导致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乙方需对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指示
(1)只接受甲方工程代表的指示。

甲方的所有指示必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任
何口头发出的指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由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否则无
效。

(2)甲方工程代表可就本工程的任何问题向乙方发出指示。

乙方必须在收到
甲方催促执行已发指示的书面通知后三天之内立刻执行甲方发出的指
示。

(3)乙方必须维持有效率组织使甲方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即时传送到工地执
行。

八、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__2__年。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
的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履行调换、保修赔偿义务,免费负责更换、维修和维护。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主要设备(标注清楚)原
厂2年保修
3.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人为的或正常的损坏、损耗,乙方酌情收取维护维修成本
费用。

4.售后服务
⑴电话咨询: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后 1.5 小时内解答甲方的问题。

⑵现场服务: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6.如果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设备、材料以及
相关工程不符合规范操作流程,均视为乙方的根本性违约。

九、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
1.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5 %支付滞
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阶段性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额的1% 支
付违约金,上述逾期天数不得超过5天,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乙方出现出现违约,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a)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的3个
工作日内无条件归还甲方支付的款项之外,还需要赔偿已经支付款项的
10%作为违约金。

b)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赔偿总金额的30%
c)上述赔偿方式是累加的,并且甲方有权视具体损失情况继续向乙方追偿
相关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指甲乙双方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
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
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合同的履约期限应予以延长。

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
故发生后7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空邮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超过40天以上,双方有权撤销合同或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解释。

2.乙方应办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保证设备材料安全到达
工地现场。

3.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4.除了双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
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合同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双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5.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
支付;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调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与甲方和上海万申信息某某公司于年月日所签的“机房建设工程
合同”属关联合同,乙方承诺对该合同无条件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8.双方同意在完成机房建设后,在机房外墙标注: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承建字样。

十二、合同生效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

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

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

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制度”。

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
言中升腾出来,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

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须有其执行力,只不过差别在于正式制度的执行力由国家、法庭、军队等来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则是由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来保障的。

在笔者看来,认清制度所具有的执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质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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