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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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青少年体育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青少年体育“十三
五”规划》的通知
桂体青〔2017〕7号
各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017年3月27日广西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奥运争光计划,夯实体育事业人才基础,全面推进我区青少年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建设的要求,
结合我区青少年体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状况回顾
(一)构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校内体育锻炼和校外活动中心两个平台,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区新增国家级传统项目学校4所,国家级传统项目学校累计共有13所,创建自治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63所;新增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5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累计共有121个,创建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4个;新增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5个,创建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6个。
(二)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322号),建立了广西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体育总局第14、15号令,联合教育部门对公办体校进行文化教育督导,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
(三)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截至“十二五”末,全区共有区、市、县级各级各类体校87所,其中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个,自治区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8个,全区参训运动员人数4千余人。
(四)实施足球、武术进校园活动
全区共有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69所。
2014年我区成为首批6个全国武术段位制推广试点省份之一,成功举办了四期体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共计培训了520余名教师,覆盖全区14个城市470所中小学校。
(五)积极参加和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每年积极组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举办的阳光体育大会和传统校、俱乐部、户外营地等赛事活动,举办了全区传统校、俱乐部、户外营地交流赛和训练营等活动。
推动全区组织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每年组织活动总次数达2000余次,“十二五”期间参加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累计达50多万人次。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青少年体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各部门和单位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偏少,执行政策和落实要求的力度不足,“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格局还未形成。
具体表现为全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各市县几乎没有系统地开展青少年体育组织的创评活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偏少,青少年赛事活动不多;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不牢,优秀后备人才储备不足,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也不平衡;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布局还不尽合理,“一条龙”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还不够健全;各级各类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体校仍存在招生难、办学难等问题,县级青少年体育训练弱化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教练员队伍业务素质总体不强、科学化训练水平不高;青少年体育竞赛杠杆作用还没充分发挥,体制不活、社会化程度不高等。
(二)青少年体育工作政策制度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仍有待加强。
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方面所做的调查研究还不足,创新发展方式不够,在把握发展大势、落实国家政策方面反应迟缓,一些政策落地困难。
三、“十三五”时期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
增强青少年体质为根本宗旨,以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发展方式创新,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和体育后备人才数量质量,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打好体育翻身仗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式创新取得新进展,体教结合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少年体育竞赛社会化、市场化、协会化进程稳步推进,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青少年体育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为社会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2.具体目标
(1)推动基层体校强基工程,实施基层体校建设“双百计划”。
2017-2020年,每年各市按照不低于所辖县(区、市)总数的25%完成对传统体校的办学模式进行改革,支持、帮助没有体校的市、县(区、市)建设新型体校。
通过新建、改建、与优质学校合建等多种方式,使每所改革后的体校或新建体校至少与1所优质小学和1所优质中学进行体教结合,全面开展基层体校“双百计划”。
至2020年底,改革或新建100所以上体校,共建、联办200所以上中小学校。
全面完成县县都有体校的任务目标。
对改革后的新型县级体校进行认定命名并建立档案;制定新型体校考核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新型体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新型体校规范发展的制度化体系。
(2)青少年体育组织数量稳步增长,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逐步完善。
成立“广西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并推动高校成立“大中小学校体育运动联盟”;争创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总数达到16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数达到150所以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总数达到8个以上;争创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数达到5个以上;争创全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总数达到2个以上;创建自治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总数达到180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数达到150所以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总数达到15个以上。
(3)青少年体育活动更加丰富,青少年体育活动参与人数不断增加。
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活动开展。
办好年度单项锦标赛;每年举办广西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广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等系列品牌赛事和活动,在力争实现区、市联动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县(区、市)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
争取每年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累计达12万人次。
(4)加强各级各类体校建设,充分发挥后备人才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8个以上、国家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2个以上;创建自治区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30个以上、自治区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达到25个以上。
切实加强对各类后备人才基地的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鼓励、扶持市县两级体校、各类训练单位快速发展。
(5)扩大青少年训练规模,提升青少年训练质量。
“十三五”期间,每所市级体校参加体育训练的人数达200人以上,每所县级和单项体校参加体育训练的人数达100人以上,努力使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人数年均达到12000人以上,注册运动员保持在8000人以上,每年参加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人数保持在6000人以上;实施“精英教练员”工程,重点培养20名基层教练员;提升各市青少年科学选材监测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任务
1.实施基层体校强基工程,加强广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奥运争光计划,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创新青少年体育训练、活动形式,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打造复合型、多层次、高效益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在“十三五”期间,14个地级市应完善市、县级青少年体育学校的场地建设和维护,购置和更新训练设施、设备,完善体校的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相关设施、设备。
争取把14所市体校建成示范性体校,县县都有一所体校。
各市、县(区、市)通过现有体校转型、恢复体校建制和功能、新建体校等方式,按每年实施新建或改革、转型后达到训练规模的体校数占所辖县(市、区)数的45%(即每年完成50所),2020年前全面完成200所以上新型体校的任务,实现“双百”目标。
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青少年训练基础地位,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布局,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
要进一步稳固县级青少年训练的基础地位,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青少年体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备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青少年体育竞赛更加活跃、规范。
各级政府要把属地所辖体校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序列。
要将体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运动员伙食补助、服装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体校文化课教师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管理。
要确保体校人员编制和办学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体校学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确保体校教师和教练员在工资福利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教师待遇。
2.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促进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组织创建工作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断扩大数量与规模。
积极争创国家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加快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组织发展,鼓励市县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组织管理,明确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的功能和定位,逐步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规范运营,强化市场运作,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充分激发其发展动力与活力。
成立“广西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推动高校成立“大中小学校体育运动联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整合和盘活社会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努力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布局和结构比例,注重加强篮球、手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足球专项特色学校建设。
坚持自治区、市、县(区、市)多级联动,继续举办广西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青少年户外营地夏令营等活动,不断创新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参与范围。
鼓励、支持市、县(区、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引导他们注重紧密结合地方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实现“一县一市一品”。
指导各市建立1-2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公益体育活动和运动项目技能培训,促进青少年养成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继续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试点工作,利用课外时间、周末和寒暑假等,组织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培训,普及运动技能。
督促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举办青少年体育训练营。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其承接青少年体育赛事、举办青少年体育活动的能力与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不断丰富青少年体育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和体育需
求。
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3.推动青少年足球改革工程,积极构建足球青训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及我区实施方案,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我区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大力推动校园足球普及。
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建设,大力开展校园足球教练员、指导员、裁判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共同办好全区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
加强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运动队伍来基地训练。
建立完善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与西甲、荷甲等足球俱乐部合作,创建青少年足球学校,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欧洲成熟的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和高水平足球教练员,培训足球教练员和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抓好校园外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构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各地市体育局负责各年龄段精英足球队的选拔组建、训练比赛,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各年龄段自治区级精英球队的选拔组建、训练比赛。
逐步建立足球特色学校—地市精英—自治区级精英一条龙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规模化成长。
4.建设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构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要构建完善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在继续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的同时,探索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
要初步建成符合国情和区情、较为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场地设施为载体,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
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为组织形式,以体育教师、教练员、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为组织指导人员,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为主要服务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采取新建和依托大型体育场馆等多种形,在14个地级市各建一个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应至少包含1个综合活动楼,内含乒乓球训练场地、羽毛球气排球场地等;3个以上多功能室外训练场,可供篮球、网球、足球等项目训练;若干室外健身器材等配套体育设施;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绿化设施等。
5.改善场地设施条件,促进体育场馆开放。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改善工作,把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与全民健身工程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开放中的安全、资金、保险、人员等问题。
6.完善青少年竞赛制度,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提升。
加强全区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成长规律和教育要求的体育竞赛制度,着力解决“训练、比赛成人化”问题;协调年度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合理安排竞赛周期,尽量将青少年赛事安排在假期进行;建立体育、教育部门联办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共同协商制定青少年竞赛管理办法,探索利用学校资源承办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方式,扩大赛事规模,降低办赛成本;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举办学生体育运动会;探索多元化比赛形式,资助和引导开展各项目青少年集训赛和夏令营活动;加强运动员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青少年运动员登记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完善管理办法,促进青少年运动员有序流动。
7.强化培训,加强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技能、突出实效”的原则,采取综合、单项、专题培训、讨论研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各类专项培训。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级体育传统校体育教师师资培训达到1000人次,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教练员专项培训达到600人次,校园足球骨干队伍专题培训达到1500人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培训达到500人次,各级青少年体育管理人员培训达到500人次。
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切实提升各类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使之在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8.加强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提高青少年体育管理水平。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体质监测和测试工作。
加强科学选材工作,研究制定各类项目青少年运动员的选材标准,根据选材标准,定期进行检测、技能评定、心理测试等工作,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和青少年运动员训练档案制度,定期进行身体形态、素质、运动成绩测试,跟踪分析,总结青少年成长发育规律和成才规律,为科学训练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加强青少年体育课题研究,针对青少年体育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学生体质健康、体教结合、青少年运动员输送、比赛激励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依托科研院所、体育院校和社会研究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开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推进法治化进程。
继续完善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法制化建设工作,加强与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规章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在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部门统筹、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职责。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地方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履行青少年体育职责的督
导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及单位的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建立青少年体育实施状况的统计监测体系。
2.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发展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青少年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制度,将青少年体育列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保障经费稳定增长。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多渠道筹集青少年体育发展资金。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体校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专项资助和购买服务制度。
3.加强青少年体育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对青少年体育的推动作用,积极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服务体系,改善青少年体育信息化基础条件,提高应用水平。
加强互联网青少年体育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
进一步完善我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管理系统,增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4.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氛围。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有效整合行政资源,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
加强青少年体育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水平,扩大社会影响,为青少年体育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