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号刑法习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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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号刑法习题解析
1、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3-单)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错误,一般认为,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就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甲对乙投放过量安眠药的行为本身具有侵害乙生命的危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着手行为,乙因服用过量安眠药而死亡,满足了故意杀人罪既遂的主客观条件,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答案为C。

2、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

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延/2/4-单)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问题。

本案系事前的故意,因果关系的错误一般不影响故意的成立,本题答案为D。

3、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8延/2/53-单)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解析:本题是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人与人不能等价,要分别评价。

按照法定符合说,人与人可以等价,只评价一次。

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未形成具体的符合,
所以对于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于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当年司法考试时虽将本题设置为多选,但事实上,仅有A项是正确的。

本题答案为A。

4、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

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2/5-单)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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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象错误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本案是典型的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的处理结论都是一致的,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同时,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就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在本案中,枪击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甲对其父亲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答案为A。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5-单)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解析:吴某对甲、乙的死亡都存在犯罪故意,所以这不属于打击错误。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当按照想象竞合原理来处理。

A项中,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没有出现死亡结果,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中,吴某的行为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但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应当从一重罪处理,故B项错误。

C项中,吴某对两人都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即便认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伤害的范围内重合,那么对乙也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想象竞合,从一重罪,仍应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论处,说“仅”成立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妥,故C项
错误。

D项中,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想象竞合不可能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6、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

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

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53-多)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解析:本题非常复杂。

首先,丙的行为是一种客观错误,而非主观错误,所以是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丙对乙只具有过失,不具有故意,故A项正确,B项错误。

同时,丙在客观上对乙的行为属于防卫,由于丙主观上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客观上有防卫事实,所以成立正当防卫。

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防卫认识不需要非常具体的认识,只要有概括性认识即可,在本案中,丙认识到有人在攻击他,虽然没有具体认识到有两个人攻击,仍存在概括性的防卫认识,故C项错误。

由于丙对甲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所以对甲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故D项正确。

在本案中,所误击的第三人客观上属于不法侵害人,这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因此,无论按照哪种观点,丙对甲都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7-单)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解析:A项,扭送属于法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A项属于法令行为的过当。

故A项错误。

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齐某自己驾车不慎,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而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犯罪,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防卫行为导致危害结果。

故B项正确。

C项,注意: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
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犯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本项中,卖淫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其不属于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不能对卖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所以,丙不成立正当防卫。

故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所针对的法益必须是特殊的,一般而言是个人法益,个人法益不以本人的个人法益为限,也包括他人的个人法益。

如果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同时也危及了个人法益的,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反之,与个人法益无关联性的、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所要保护的范围。

对于小偷盗窃国有企业财产,他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为国有企业的财产必须有个人进行监管,这同样可以理解为是对个人监管权的一种侵犯,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故D项错误。

8、甲以杀人故意砍杀乙,乙反击。

甲的仇人丙误以为乙故意伤害甲,遂以伤害之目的与乙共同伤害甲。

乙误以为丙见义勇为,遂共同致甲重伤。

乙、丙的行为如何定性?(2019-模拟题-多)
A无论如何,乙、丙均构成犯罪
B无论如何,乙、丙均不构成犯罪
C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答案:CD解析:在本案中,乙遭遇到不法侵害,其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在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故A项不当选;但是,丙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在和不法侵害作斗争,属于偶然防卫,但其主观上缺乏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所以按照通说(防卫意识必要说),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应当以故意犯罪论处,故B项不当选。

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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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6-单)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答案:D解析: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如果该利益同时侵害了个人利益,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比如对于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对于财物的拥有者而言,这可能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如果同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故B项错误。

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为了保护非法权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故C项错误。

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比如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不得已损害国家财产,当然可以成立紧急避险,故D项正确。

10、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单)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解析:法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

这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而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项错误。

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原因,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形成辨别是非的观念,因此可以从宽。

又聋又哑的人仅指既聋且哑的人,盲人仅指双目失明的人,通常是天生的聋哑人、盲人或从小就失聪、失明的人。

如果生理因素对其是非辨认能力没有影响,则不宜从宽处理。

聋哑人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所有类型的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宽处理,不能认为是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仅限于对特定犯罪承担责任的人,故B项错误。

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不影响丙的责任能力的判断,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故C项错误。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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