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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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
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豫人社医疗[2015]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4.23
【实施日期】2015.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豫人社医疗〔2015〕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委托管理行业单位: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了变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2号)的要求,现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医保目录,下同)中部分
药品进行调整和规范,请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