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分析手工检测偏差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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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5%
含量值6.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
3
乳及乳制品总固形物
含量值10.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2%
含量值10.0-15.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1%
含量值15.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0.8%
5
食品中蔗糖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6
冷冻饮品总糖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二、低温产品:
序号
校准项目
集团化验室校准允许偏差
1
乳及乳制品脂肪
罗兹法
含量值1.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6%
含量值1.0-3.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6.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
盖勃法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2
乳及乳制品蛋白
含量值1.8(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理化分析手工检测偏差限值
项目
误差范围
脂肪
罗兹哥特里法
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0.05
盖勃氏法
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0.05,两次独立结果偏差不超过0.1
酸水解法
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0.05
总固体含量
减量法
(1)含量在10以下(包括10)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0.4%
(2)含量10-15(包括15)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0.3%
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含量值6.0-10.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10.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
2
食品中蛋白
含量值3.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3)含量15以上平行结果偏差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0.2%
酸度
滴定法
(1)牛奶、酸性乳饮料平行样结果偏差不超过0.25OT,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5OT,
(2)低温、发酵小样平行样结果偏差不超过1.0OT,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1.5OT。
蛋质
凯氏定氮法
(1)滴定法进行检验时,平行样结果偏差不超过0.02;
盐水体积
体积为50毫升以下的,灭菌后体积误差不得超过10%;体积为50毫升以上的,灭菌后体积误差不得超过5%。
糊精定量检测
两次独立测定分光光度计读数之差不得超过0.005。
注:1、表中平行结果为同一个化验员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同一个样品平行检验的结果,两次独立测定值为同一或不同化验员进行同一个样品在相同或不同条件下进行检测的结果。
(2)化验员计数要求:菌落在20个以内不允许有误差,20-500计数误差不允许超过5%。
生产用双氧水
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2.0%。
软化水、纯净水
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差值硬度不得超过0.3mmol/l。
浓酸、浓碱
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0.5%。
稀酸、稀碱
两次独立滴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0.2%。
含量值1.8-3.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5%
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6.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5%
3
乳及乳制品总固形物
含量值10.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2.5%
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
含量值6.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2%
2
乳及乳制品蛋白
含量值1.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5%
含量值1.0-3.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3.0-6.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5%
含量值6.0-10.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10.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5%
3
冷冻饮品总固形物
含量值10.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2)直接蒸馏出结果时,平行样结果偏差不超过0.05。
pH
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02,进行两次标定后测得的结果差值不得超过0.05。
原奶掺假
两次独立的判定结果与标准比色版一致,只要两次判定出现差异即认为是不符合。
酒精浓度
两次独立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
微生物计数
(1)平行样结果的差值规定:菌落在30个以内允许差3个,30-100检测误差不得超过10%,100-300检测误差不得超过15%;
干燥失重(水分)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
熔点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0.1℃。
过氧化值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0.5%。
碘价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0.5碘价单位。
皂化价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0.2%(相对)。
细度(100目筛)
两次独立测定值之差不超过0.2%。
含量值10.0-15.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2%
含量值15.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1.5%
5
食品中蔗糖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三、冰淇淋产品:
序号
校准项目
集团化验室校准允许偏差
1
食品中脂肪
含量值3.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6%
2、表中未进行规定的执行国标中的要求,脂肪、蛋白、干物质、糖的误差执行附表规定,详情如下:
一、常温产品:
序号
校准项目
集团化验室校准允许偏差
1
乳及乳制品脂肪
含量值1.0(含)以下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含量值1.0-3.0(含)之间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10.0-20.0%(含)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含量值20.0-30.0%(含)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3%
含量值30.0%以上的: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2%
4
食品中蔗糖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5
冷冻饮品总糖
双方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数平均值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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