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考试试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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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1、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2、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
职。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

4、为保证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和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9、施工现场的安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1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
的消防安全措施。

1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3、在城市区域范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4、建筑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
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15、夯土机械必须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6、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其漏电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 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其动作特性一般应小于30mA/秒。

在漏电
保护开关的电路中, 工作零线必须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否则将导致漏电保护开关误动作。

17、雨季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人员要使用绝缘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18、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 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用品。

19、乙炔瓶或石油气瓶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

20、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 垃圾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 顶起灭蝇, 及时清运。

2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
体废物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3、槽、坑。

沟1米以内不准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开挖超过2米, 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 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2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
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2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预先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能的危害。

2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7、吊篮的负荷不得超过120kg/m2, 吊篮的保险线应用直径12.5mm的钢丝绳。

28、单排承重扣件式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 步距不大于1.2米架子高度20米以下时, 垂直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

29、高处作业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0、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31、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有: 选用低噪音设备, 控制和减弱噪音源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 吸收和降低噪音措施、采用隔
音措施, 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措施、采用消声措施, 装设消音器措施、采用隔震措施、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措施等。

32、建筑企业新进场的工人, 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施工队)、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 方准上岗。

3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考核不及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3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技术负责人审核,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
单独绘制, 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5、《消防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6、起重指挥信号有哨声、手势、旗语和通讯设备。

37、《建筑法》四十七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
规章、规程,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8、蛙式夯实机作业时, 应一人扶夯, 一人传递电缆, 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3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未按照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可处2万以下的罚款。

4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并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

41、架子工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穿防滑鞋和佩戴好安全带。

4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识, 消防栓周围3米内, 不准存放物品。

43、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

5米, 通道宽度不小于0。

9米, 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44、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5、火灾扑灭后, 为隐蔽、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 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
下拘留。

46、人工扩孔桩孔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
费。

48、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转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9、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0、安全员应熟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 工艺标准, 了解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和危险源, 熟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1、安全员每天深入现场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 制止违章作业, 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 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立即报请领导处
理。

52、积极采取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保障职工又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

53、定期对企业各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

54、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5、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6、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 领取动火作业证后方能动火。

57、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理、保持和实施。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明确责任。

单项选择题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场所必需的紫金投入,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 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射钉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责令整改,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职
撤职处分, 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在尚未竣
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一年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4.对总包的施工项目,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专职安全员。

16.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18.国家规定: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责令限期改
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责令限期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
令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施工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 重伤是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3.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 且防护棚两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4.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沟槽边、作业点、到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 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25.《消防法》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26.《环境保护法》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8.国务院75号令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 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
故调查, 进行调查。

29.国务院75号令规定,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 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30.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31.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2.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33.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于砌筑工程搭设中操作层小横杆间距应小于1000mm。

34.采用起重机械吊运模板等材料时, 被吊的模板构件和材料应捆牢, 起落应听从指挥, 被吊重物下方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

35.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起重机载物行走时, 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70%, 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 并拴好拉绳, 缓慢行驶。

37.当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38.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 吊车性能应一致, 单机载荷应合理分配, 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39.《建设公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40.在二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筋等作业时, 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

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
降职撤职处分, 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2.模板工程安装后, 应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43.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 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5.企业职工伤害事故调查分析规定, 证人材料的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

对证人的口述材料, 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46.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47.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 必须重新经过安全生产教育才允许上岗工作。

48.施工现场明火作业, 操作前必须办理动火证, 并经现场有关部门批准。

49.外用电梯的电源控制开关应用空气开关, 且必须装入箱内, 停用时上锁。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5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去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
可上岗作业。

52.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53.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4.施工现场配电箱, 为了防止雨水和沙尘侵入电器, 配电箱导线的进出口必须设在箱体下底面。

55.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6.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57.吊篮升降时, 必须独立的保险绳, 绳径不得小于12.5mm。

58.设置模板存放区, 必须设1.2米高围挡。

59.在有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时, 应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挂在牢靠处。

60.为防止电焊弧光伤害眼睛, 应采取的防护方式是使用滤光镜。

61.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62.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帽衬间距一般为40-50毫米。

63.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 必须有设计方案。

6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
岗作业。

6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
的依据。

68.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69.人工开挖土方, 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 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挖土, 搜底挖槽。

70.拆除高度5米以上的模板时。

应搭设脚手架, 并设护身栏, 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71.插口架允许负荷最大不得超过1176N/平米, 脚手架上严禁堆放物料, 人员不得集中停留。

72.起重机塔身升降时,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3.施工电梯雨天、雾天及5级风以上的天气, 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

74.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 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75.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 床铺高于地面0.3m, 面积不小于1.9m(0.9m, 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 生活
用品摆放整齐。

76.使用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防止摆动碰撞, 绳子不能打结,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当发现异常时, 要立即更换, 换新绳时要加绳套,
使用3米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77.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8.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 5
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事故。

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建设部接到报告后, 由部办公厅及时向国务院专报。

判断题: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2.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3.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 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
4.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不受法律保护。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应当给予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

(()
6.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
7.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
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 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但不
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
9.打桩工程在噪音敏感区域施工, 经过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施工。

(()
10.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不一定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
11.脚手架搭设可将外径48mm和外径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 )
12.高处作业时, 连接件或工具可放在箱盒、工具袋、模板或脚手架上。

(()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采用三级配电, 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箱, 分配箱下设开关箱, 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
14.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作业环境检查, 确认吊钩, 臂架等部位范围内无障碍和其他人员, 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
15.临时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
16.起重作业中突然停电, 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断开电源开关, 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吊到地面。

(()
17.使用电焊机应单独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 二次线长度应小于15米。

(()
18.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 外电保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20分。

(()
19.双排扣件式承重脚手架宽度为2-2.5m。

(✓)
20.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通畅。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
道。

(()
21.电焊机的外壳必须由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
2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金属防护门。

( )
23.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共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 )
24.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 沿外排架子内测进行封闭, 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
2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等, 作业人员自行管理。

(()
26.施工现场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本单位的技术安全部门验收。

(✓)
27.边长12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 洞口张挂安全平网。

(()
28.企业代岗、转岗、换岗的职工, 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
29.遇有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
30.发生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在1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
31.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 工作面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70mm的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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