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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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
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9.02.25
•【文号】残联[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02.25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的通知
(残联[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的精神,各地陆续开展了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日、就业援助周,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等年度系列活动,有效促进了残疾人就业的稳定与增长。
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中国残联决定于年内广泛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并通过相关活动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为此,特制定了《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
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特殊重要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扩大就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2008〕116号)要求,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部署和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使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既融入国家就业服务工作大局,又保持鲜明特色,使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大中专学校残疾学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重点是其
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家庭零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四是为所有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档案,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活动要求:
(1)各地要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首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并报省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汇总,由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办公室备案。
(2)针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一对一”就业对接服务,重点做好适合他们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召开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说明会和人才推介会、召开专场招聘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
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到人,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针对已经就业的残疾大学生,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提供延伸服务和物质支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等就业服务,确保实现稳定就业。
(4)针对未毕业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特点,开展好“残疾大学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由学校环境向职业环境的转换对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能力。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
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地残联组织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进一步加大对灾区残疾人劳动者对口就业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
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或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为鼓励更多的受援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中国残联将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行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发),为更多的肢残人和盲人就业创造条件,相关省市残联应积极配合活动做好相关工作;中国残联将通过与肢残人协会和聋人协会合作,组织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残疾人速录员培训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下发),各地残联要组织符合条件的肢残人参加培训活动,并为通过考核鉴定取得证书的速录员开发工作岗位。
(4)为了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高科技助残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残疾人高科技领域就业岗位,中国残联将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现场会(通知另发),各级残联要结合贯彻现场会精神,努力提高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长期合作的就业服务平台及制度,重点做好广大聋人的培训就业工作,拓展适应聋人就业的岗位和渠道。
(5)为稳定盲人就业,各地残联要加强盲人按摩培训力度,组织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为提升盲人就业水平,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工作,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具体贯彻实施工作。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残疾人。
重点是其中的近期失去工作的农村残疾人和被征地的农村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为近期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二是为准备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组织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活动中;三是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四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稳定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3.活动要求:
(1)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将“送岗位、送培训、送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并为进城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2)各地残联要建立劳动力资源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及时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就业信息下乡、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3)各地残联要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用工信息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他们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
(4)为稳定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残疾人要提供就业延伸服务,落实各项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依托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两级残联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开展活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省级残联重点负责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市(地)级残联重点负责本地区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2.省级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
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各市(地)级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日常工作和本地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活动,可以设计其他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
要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并逐步形成持久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省级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确定3至5个工作任务重的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对其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给与重点指导和帮助,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各地要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
各省级残联于2009年3月27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和本地区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整体工作方案、本地区重点联系城市的具体工作计划(含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办公室,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见附表)。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办公室将建立相应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表:
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第季度
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