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总则
1.1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原则及处理规定,公司的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核算管理
2.1 本条例中的“应收款项”指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2.2 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2.2.1 帐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帐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

2.2.2 在对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估计后,确定了公司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a.逾期1年(含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
b.逾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
c.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
d.逾期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
e.逾期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
f.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g.特殊情况下对没有把握可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单独计提。

2.2.3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帐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帐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帐款逾期5年以上),下列
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a.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帐款;
b.计划对应收帐款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c.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帐款,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帐款;
d.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2.4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为与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产生坏帐的可能性较小,故对本公司应收款项中的其他应收款不按帐龄法计提,而对其已有证据
共5页
第1页证明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单独计提坏帐准备。

2.3 坏帐、呆帐的损失处理
2.3.1 列入呆帐管理的应收款项是指二年以上无往来或客户经营状况不好,已产生财务危机的往来款项。

应收帐款由销售部门负责定期与客户对帐,提供可靠的对帐依据,查明误差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对对帐单和确认结果及原始依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销售部门每季度对呆滞应收帐款的清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订相应的措施并作出书面报告。

销售人员对可能出现的收款风险要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不必要呆帐的发生。

2.3.2 列入其他应收款呆帐的项目由财务部门重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3.3 公司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由于经办人员未及时掌握情况,未采取措施而形成呆帐,死帐的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a.坏帐损失的确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债务单位破产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发生长期性财务困难、毫无转机、事实上无能力清偿债务的。

b.坏帐核销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包括单位名称、欠款金额、最后一笔业务发生的时间、坏帐形成的原因、对帐情况及对帐人员、对方态度、历次催讨情况及经办人和责任人、经办人失误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c.书面报告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销售和财务的副总经理会签后核销,2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核销。

2.4 对于核销后的应收款项,威孚公司仍保留债权,因此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建立辅助台帐,对于核销后仍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增加公司利润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管理
3.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1 公司每季度应对公司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不论其存放地点是否在公司,只
共5页
第2页要产权属于公司,均属盘点范围。

3.1.2 对出现的盘盈(亏)存货,分别由各部门(分厂)负责查明原因,编制存货盘点清册,由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会签,将盈(亏)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3.1.3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3.1.4 成本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3.1.5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帐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3.2 公司的超储、积压、呆滞存货必须单独保管,需作损失处理的存货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处理申请和主观意见,经公司专家组讨论
审核,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核算管理
4.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4.2 有市价的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3 无市价的短期投资,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短期投资按单项计提跌价准备。

4.4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由资产提出部门对受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测算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投出手续及在存续期内的保管、登领和到期的资金回收工作。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管理
5.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出现下列迹象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5.1.1 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共5页
第3页 5.1.2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5.1.3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清理整顿、清算等;
5.1.4 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5.2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5.3 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5.4公司长期投资的评估立项由资产投资部门和工程部门对受资单
位进行经济评价和综合分析,并会同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5 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产权管理由资产投资部门负责归口,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跟踪受资单位产权变动和经济效益情况,对公司投出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管理
6.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2 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2.1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6.2.2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6.2.3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6.2.4 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6.2.5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6.3 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日常产权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归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跟踪固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使用情况,对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负责,并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共5页
第4页 7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管理
7.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对在建工程全面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7.1.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7.1.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7.1.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7.2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7.3 公司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和日常产权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归口,建立在建工程档案,跟踪在建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完工进度,并确保公司在建工程的安全和完整。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管理
8.1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应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8.2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按照其帐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2.1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2.2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期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8.2.3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8.2.4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况。

8.3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共5页
第5页
第二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赢了网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

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减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法律咨询
赢了网
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法律咨询
赢了网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
值。

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股权转让合同定义是什么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法律咨询
第三篇: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上海电气印包机械集团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的资产减值管理的行为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按照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
第四条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五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2)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3)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
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相关资料;(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9)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七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款的性质,比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八条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2)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第九条
第十条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3)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4)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5)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6)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7)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8)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3)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程序
公司应当加强对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清理和追索,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按照集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备案及核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
(二)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财务核销的审批流程如下:
(1)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损失在100万元以
下的,由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报集团资产财务部备案。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损失在100(含)
--500万元,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先由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然后报集团资产财务部初审,并经集团管理层会议审批通过。

(3)上述七类核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先由企业管理层讨
论通过,然后报集团资产财务部预审,并经集团管理层会议初审,最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

(4)以上所说的损失均指单次单笔账面损失,即扣除资产减值
准备前的账面净值。

(四)公司向资产财务部备案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本半内发生财务核销的基本情况:包括:核销资产减
值准备的类别、核销资产的清理与追索情况、核销金额与原因等。

(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核销的决议。

(3)核销的合法依据。

(4)其他相关资料。

(五)公司向集团申报核销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的资产核销申请报告。

(2)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核销的文件及决议。

(3)核销的合法依据。

(4)其他认为对申报核销重要或必须的材料。

(六)根据企业会议纪要、集团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对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则遵循以下规定:
1.单次单笔坏账损失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并于每半年报集团资产财务部备案;单次单笔在20万元(含)以上的,首先须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然后报集团资产财务部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