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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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6.1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
•【施行日期】2008.06.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43号)
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审查工作,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统一、便民的原则,现就我委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制定了《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