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观念的层次及其论证——从《庄子齐物论》到《庄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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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观念的层次及其论证——从《庄子齐物论》到《庄子秋水》
《齐物论》是《庄子》书中极为重要但也复杂难解、争议不断的一篇,关于其标题,就有“齐物——论”“齐——物论”“齐——物、论”等不同读法,每种读法又有不同的解释,读法不同、解释不同,就意味着对这一篇的主旨理解不同。
读为“齐物——论”者,将篇名解释为“万物齐一的理论”或“论述万物一齐的道理”,则此篇的主旨为“齐物”。
读为“齐——物论”者,将“物论”解为众人对万物的评论,篇名之意为齐同人们对万物所做出的不同评论,则此篇的主旨在“齐论”,而非“齐物”。
读为“齐——物、论”者则综合以上两种看法,认为物和论均为齐同的对象,此篇包含了“齐物”和“齐论”两个方面。
而在外杂篇中,《秋水》篇尤其受重视,这一篇被看作延续了《齐物论》的“齐物”观念,也有学者将两篇的思想互释。
但是,《齐物论》和《秋水》有出自不同著者、创作于不同年代的可能性,将二者思想互释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笔者就曾提出《齐物论》和《秋水》所主张的是两种不同的“齐物论”①。
在此,将以辨析“齐物”观念的层次为重点,进一步厘清《齐物论》与《秋水》中的“齐物”观念之关系。
从“未始有是非”到“未始有封”
《齐物论》开篇在南郭子綦和颜成子游的对话中提出了“人籁”“地籁”“天籁”三种喻象,用来喻指三种认识和境界②,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的表达中明显可见三者处于不同的层次。
其中的“人籁”被解释为比竹之音,实际喻指思想界和社会中的各种关于事物的是非争论,也就是各种“物论”。
“是”指对事物的肯定判断,包含对事物的“好”的评价以及“贵”
“有用”等判定;“非”指对事物的否定判断,包含对事物的“坏”的评价以及“贱”“无用”等判定。
庄子认为认识主体对事物做出“是”或“非”的判断源于每个人都有“成心”。
《齐物论》讲:“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成心”即成见之心,在《逍遥游》中称为“有蓬之心”。
“成心”因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所处的生活环境、习俗传统的熏染,所接受的教育和学习实践而养成。
认识主体以“成心”作为是非判断的标准,如果外物符合自己心中已有的“是”的标准,则会对此物做出肯定判断和好的评价,如果外物不符合心中已有的“是”的标准,或者符合心中已有的“非”的标准,就会对此物做出否定判断或坏的评价。
如果没有“成心”,也不可能有是非。
“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
”“未成乎心”指“成心”尚未形成,如陈赟所讲:“时间、位置的含义没有随着习得而充实,传统、习俗、人情、礼仪、道德、家境、社会、父母等等各所构成的前理解还没有在‘心’中有所完‘成’。
”③如果说“成心”还没有形成就有了是非判断,就类似于“今日适越而昔至”,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是”和“非”并非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就似比竹本是空虚,喜怒哀乐等情感并非比竹本有的属性;人们以自己的“成心”为标准对事物进行是非判断,将“是”和“非”附加于事物,就似演奏者利用比竹吹出包含喜怒哀乐等情感的乐声。
每个人的“成心”不同,也就是判定是非的标准不同,标准不同,则对相同事物所做出的是非判断就不相同。
每个人又都认为自己的是非标准是正确的,就会肯定自己的是非判断而否定他人的是非判断,于是引起无穷的是非之争。
拥有不同“成心”的人对相同事物所做出的是非判断不同,这些不同的判断不可能同时为真,那么,就需要一个标准来确定谁的“是”是真正的“是”,谁的“非”是真正的“非”。
《齐物论》中啮缺和王倪的一段对话回答了这一问题:啮缺问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恶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邪?”曰:“吾恶乎知之!”“然则物无知邪?”曰:“吾恶乎知之!虽然,尝试言之。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与鱼游。
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
啮缺问王倪是否知道适用于所有事物的共同标准(“同是”),王倪否定了这一标准的存在。
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标准的“是”和“非”来衡量不同的认识主体对事物不同的是非判断的真伪、正误。
质言之,我们无法对各不相同的是非判断再进行是非判断,因此,“知”与“不知”也就不能确定。
具体来看,人与、猨、麋鹿、蝍蛆、鸱鸦等动物分属于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生理条件,因而对处、味、色的喜好和选择各不相同。
但是,并不存在一个关于处、味、色的标准(“正处”“正味”“正色”)来衡量和判定谁的喜好和选择是正确的,谁的喜好和选择是错误的。
通过“正处”“正味”“正色”无法确定,庄子论证了“判断哪种‘是非’为真‘是非’的标准并不存在”这一观点。
既然判定“是非”真伪的标准并不存在,也就可以说,思想界和社会中充斥着各种是非争论(“物论”),却并不存在真正的“是”和“非”。
《齐物论》中又讲道:“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然”意为“如此,这样”,指物的事实存在状态;“可”表示认可、肯定,是对物的价值判断。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是说一切事物都有其本来的存在状态,一切事物本来就有它应该被认可之处,这是承认了万物的个性与平等。
因此,当我们抛弃由“成心”出发而形成的对人、事、物的是非判断,剥离附加于万物之上的好、坏、贵、贱、有用、无用等评价,万物所固有的千差万别的本来状态就可以呈现出来。
联系上文,我们不能执守一个自以为“是”的“处”“味”“色”的标准,而将某些生物的喜好和选择判定为“是”,将某些生物的喜好和选择判定为“非”,而应承认民居室、湿寝、猨猴木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猨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与鱼游等差异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齐物论》开篇对万窍怒号的“地籁”进行了生动的描写,大地呼气生风,风吹各种孔窍,各孔窍的形状千差万别,“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所发出的声音也各不相同,“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者,宎者,咬者”,这正是万物个性、差异性的体现。
而“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
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体现出千差万别的事物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
由上可见,对是非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万物个性和平等的认可,承认万物在事实上各有其存在状态(所然),在价值上平等(所可),这是“齐物”观念的应有之义。
如果我们将庄子对是非的否定归为“齐论”或者“齐——物论”,可以说,“齐论”的同时就进入到了“齐物”,“齐论”包含在“齐物”之中,将篇名读为“齐物——论”,以“齐物”作为此篇的主旨,更为适当。
张松辉也认为将“齐物论”读作“齐物——论”更准确,因为古人说的“物”已经包含了各种看得见、
摸得着的物质性事物和各种无形无象的思想和观点,“齐物”就可以包含“齐物”和“齐论”,“齐——物、论”对于“物”和“论”的分别是多余的。
④“物”的意义确实比有形之物更为宽泛,但“物论”在《齐物论》中被表达为“是非”,确实不宜与“物”混为一谈。
此外,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庄子对待是非的态度。
陈鼓应提出:“《齐物论》篇,主旨是肯定一切人与物的独特意义内容及其价值。
齐物论,包括齐——物论(即人物之论平等观)与齐物——论(即申论万物平等观)。
”⑤主张“齐——物论”是人物之论平等观,意为承认不同的是非判断虽然各不相同但具有同等的价值,而庄子的“齐——物论”并不是认可各种是非判断具有同等价值,而是承认被人们判断为“是”和“非”的事物具有同等价值,是对是非判断的否定和消解,其结果是无“是”无“非”。
也就是说,“齐——物论”并不是在肯定的意义上齐同是非,而是在否定的意义上齐同是非。
正如陆西星在《南华真经副墨》中所讲:“如此是非非是,而无定论。
伊欲定之,则莫若以明。
明者,明乎本然之未始有是非,而后是非可泯也。
”⑥杨国荣也认为:“‘齐’所侧重的是消解差异……是非之争本来是不同观点和意见之间的争论,其中蕴含着对多样性和不同看法的宽容,‘齐是非’在超越是非之争的同时,也意味着消除多样的观点,回复到未分化的、统一的看法。
”⑦而陈先生认为“齐物——论”是“申论万物平等观”,正是概括了前文所说的“齐物”观念。
徐复观对《齐物论》篇的“齐物”观念的理解也是停留在这一层次:“所以《齐物论》的齐物,是承认各物的个性不同(恢恑憰怪),而价值相同的齐物……是对物之不齐,却加以平等观照的齐物。
”⑧但是,庄子的“齐物”观念并没有停留在泯除是非、承认万物的个性和平等这一层次。
他在《齐物论》中讲道: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
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
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
此段文字区分了由高至低的四个层次的认识形态。
最高的层次是认识到最初并不存在“物”,这实际是对“非物”之“道”的体认;其次是认识到有“物”存在,但是此“物”作为整体而存在,其中没有分界;再次是认识到物与物之间有分别,有界限,但是没有是非观念;最低的层次是对物进行是非判断。
“是”与“非”的彰显,正是“道”亏损的原因。
世俗之人执著于对万物的是非判断,致力于与他人的是非之争,就处于“是非之彰”这一层次。
前文所讲到的泯除是非、承认万物平等的“齐是非”“齐——物论”这一层次的“齐物”就处于“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这一层次。
在这一层次中,物与物之间各有分界,各有个性。
高一级的“有物”而“未始有封”的层次则打破了物与物之间的界限,而成为混而为一之“物”。
这是更高层次的“齐物”。
也就是说,“有封”而“未始有是非”和“有物”,而“未始有封”均属于“齐物”,前者为较低层次,后者为较高层次。
修养之人应在泯除是非这一低层次的“齐物”之后,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认识和境界,消除“物”与“物”之间的分界,当然也包括“我”与“物”的分界,达到高层次的“齐物”,进而超越物的世界上升到“未始有物”的体道境界。
化而相通,通而为一
如前文所言,在较低层次的“齐物”观念中,我们泯除了对物的是非判断,承认多样的事物彼此有分,在事实上各具特性且在价值上平等。
但是,庄子又告
诉我们,物与物之间的分别、界限并没有确定性,使一物成为自身而区别于他物的性质只是暂时的,也没有确定性。
《齐物论》讲: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彼是方生之说也。
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这段论证包含两个层次。
万物有“彼”和“是”(“此”)的分别和对待,正是在“彼”和“是”(“此”)的分别和对待中确认了自身的存在。
在物的世界中,事物之间互为“彼”“是”(“此”),也可以说,所有的物都是“彼”,所有的物都是“是”(“此”)。
这是“彼是方生”之说。
此处的“方”应为“并”义,“彼是方生”意为“彼”和“是”(“此”)两方同时并生。
⑨在此基础上,庄子又提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其中的“方”为“方将”之义。
成玄英疏:“方,方将也。
言彼此是非,无异生死之说也。
夫生死交谢,犹寒暑之递迁。
”⑩万物本身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彼”和“是”(“此”),生和死,可和不可,都是转瞬即变。
据此可以说,“是”就是“彼”,“彼”就是“是”,“生”就是“死”,“死”就是“生”,“可”就是“不可”,“不可”就是“可”,这就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齐物论》中有一个“罔两问景”的寓言:
罔两问景曰:“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
何其无特操与?”景曰:“吾有待而然者邪?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邪?”
此段中的“待”字比较引人注意,许多学者据此将其与《逍遥游》中的“有待”“无待”相联系,但从其所在的语境来看,此段应该是在讨论对物的认识问题。
《大宗师》中有“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的说法,同样出现双重的“有待”,“无特操”与“特未定”亦可相应,可与此段对照理解。
“罔两”为“知”,“景”为“知”的对象——“物”,“罔两”依赖于“景”,就如“知”依赖于其对象——“物”。
“景”没有自己确定的操守(“无特操”),因为它有所依赖,知的对象——“物”也在不断变化(“特未定”)之中,因为它同样有所依赖。
这则寓言破解了“知”的不确定的根源在于“知”的对象——“物”的变化不定,并引出了下文的“物化”之论。
此篇中又讲道:“夫言非吹也。
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
”“言非吹”是讲人们用来表达对万物的认知的言论并不像大地呼气生风,这些言论有其要表达的对象——“物”,但作为其表达对象的“物”并不确定。
这三段文句的表达方式接近,均在阐述作为认识和言论对象的“物”不具有确定性的观点。
“物化”一语出自《齐物论》“庄周梦蝶”的故事中,并成为全篇的收尾,意义深刻: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
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
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
此之谓物化。
世俗之人都认为“觉”为真实,而“梦”为虚妄,庄子却认为当人有了大觉悟,才会发现我们以为的真实的“觉”实为虚妄的“梦”。
在他看来,“觉”并非真实,而“梦”可能是真正的“大觉”。
清醒后的庄子认为自己和蝴蝶一定是
有分界的,这并非真实;梦中的庄子变成了蝴蝶,这才是人与外物之间的真正关系。
他所要表达的正是自己与蝴蝶可以转化、自己和蝴蝶可以“通而为一”的思想,这就是“物化”。
“物化”即万物之变化。
成玄英讲:“夫新新变化,物物迁流,譬彼穷指,方兹交臂。
是以周蝶觉梦,俄顷之间,后不知前,此不知彼。
而何为当生虑死,妄起忧悲!故知生死往来,物理之变化也。
”林希逸讲:“此之谓物化者,言谓此万物变化之理也。
”前文所引“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不仅是对认识形态的划分,也反映了庄子对宇宙演化过程的认识。
不仅庄周与蝴蝶有分,生死有分,小大有分,万物是由“未始有物”之“道”经“未始有封”之“物”的进一步分化而成为彼此。
而“物化”则让我们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分界可以由“化”而消融,物与物之间界限消除从而相通,这就是“化而相通”。
而万物之相通,也就意味着有分界的万物回到了“未始有封”的混然整体。
如释德清所讲:“物化者,万物化而为一也,所谓大而化之之谓圣。
言齐物之极,必是大而化之之圣人。
万物混化而为一,则了无人我、是非之辩。
”马其昶讲:“物有分,化则一也。
”这才是庄子“齐物”观念的真正义涵。
《齐物论》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除标题外没有出现“齐”字,而相关思想的表达多用“一”字,这也提示我们,关于《齐物论》之“齐物”观念的理解,应抓住“一”这个关键。
“一”意为混而未分的整体,而与“一”相反的是“分”“封”。
庄子在《齐物论》中讲道: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
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细小的草茎和高大的木柱,丑癞的人和美丽的西施,还有形形色色、稀奇古怪的事物,各自不同,却可以“道通为一”。
“道”如何能通万物而为一,文中并没有具体的解释,很多学者借用《秋水》中的“以道观之”来理解,将“道通为一”理解为从道的视角来看多样的事物并无分别。
但是,这样的解释仅仅停留在认知或境界的层次,物之“一”与“不一”仅仅是视角的不同,并没有揭示万物的存在状态。
从“物化”的角度来理解,则万物之“一”所揭示的就是万物的本真情态。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
”因为分化,多样的事物得以形成;一物之形成,亦是他物之毁灭,这正是万物之间的互相转化。
《大宗师》中不仅称“道”为“造物者”,还称“道”为“造化”“造化者”,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万物不仅来源于“道”,万物之变化、物与物之间的转化均以“道”为根据。
也可以说,“道”使万物变化、转化,从而“通为一”,这就是“道通为一”。
《齐物论》又讲:“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万物有“大”有“小”,有“寿”有“夭”,“大”“小”“寿”“夭”都是因为比较才产生。
泰山如与毫末相比较,泰山为大,毫末为小。
如将泰山与更大的事物比较,则泰山为小,如将毫末与更小的事物比较,则毫末为大。
而且,“小”与“大”的这种相对的差异没有确定性,因此可以说毫末为天下最大之物,而泰山是最小之物。
“寿”和“夭”亦是如此。
从“物化”的角度来解释,毫末可以化为最大之物,泰山可以化为最小之物,小物与大物本无分别、无界限。
天下万物均是如此“化而相通”,“通而为一”。
“我”作为万物之一,同样处于生死变化之中,在转
化为他人他物的“物化”之流中,“我”与万物的分界可以消融,“我”和万物可会通为一,这就是“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之义。
有学者提出“齐物论”还包含“齐物我”这一层次,并没有必要。
前文讲到“人籁”可与“是非之彰,道之所以亏”这一层次相对应,“地籁”所讲的千差万别的孔窍发出各不相同的声音,可对应“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这一层次,如此推论,“天籁”应该对应“有物矣,而未始有封”这一层次。
在《齐物论》开篇的寓言中,颜成子游观察到南郭子綦“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外在表现。
“形如槁木”“心如死灰”是讲感觉器官和心灵停止了对外物的反应,如此则不再有对外物的是非判断和好坏分别,也不会基于是非、好坏判断产生好恶之情感及对所好之物的欲求。
南郭子綦则明确地以“吾丧我”来概括自己所达到的境界。
所丧之“我”包含是非之源——“成心”,但又不仅仅是“成心”。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吾丧我”之后,“我”与“彼”不再形成对待关系,“我”和“彼”的分界就可以消失,这正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质言之,“吾丧我”所体现的正是万物混而为一的“齐物”观念。
王雱讲:“圣人体道而无我,无我则无对于天下,此南郭子綦似丧其耦也。
夫耦,匹也。
物莫不有匹而惟道神妙而无匹,无匹则归于一致而忘彼我。
此物之所以齐也。
”马其昶在解释“物化”为“物有分,化则一也”后又补充道:“此丧我之说也。
”回看“庄周梦蝶”这则寓言,其中的“不知周也”即是“吾丧我”,“俄然觉,蘧蘧然周也”则是有“我”,有“我”则不能与蝴蝶“通而为一”,而认为“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
如此看来,开篇之“吾丧我”与结尾之“物化”共同体现了“我”与外物的一体关系,前者强调消除我与外物的对待、分别,后者则突
出万物的变化和万物之间的转化,这样来理解“吾丧我”,则“天籁”也应从“齐物”“道通为一”的角度来解释。
但是,学界一般从“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
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的文字出发,以“自”为重点,将“天籁”解读为万物自然的思想,笔者亦曾做这样的解释。
但是,这样的解释却游离于“齐物”这一全篇主旨之外,与此段中的“吾丧我”也难以形成一致。
亦有学者提出天籁应该反映“道通为一”的“齐物”观念。
魏冬讲:“从根本上讲,庄子的天籁指由‘道’所发出的声音。
……诸子的言论并不足以谓为‘天籁’。
而只有齐物丧我,泯灭是非彼此,其心与道复通为一的真人所发表的言论才足以称为‘天籁’。
”杨国荣认为“天籁”之“和”同时体现了“齐”和“自然”的观念:“以天籁为喻,《齐物论》中的基本观念(‘齐’及‘自然’),以形象化的方式得到了突显。
‘齐’要求破除对待,达到‘通’的境界;‘自然’则侧重于扬弃目的性及超验的存在。
”张和平讲:“有声世界的万千不同(喜怒哀乐之别)就在‘吾丧我’的得‘道’者这里变得齐同为一了。
这不是有声世界之‘一’,而是‘道通为一’。
”这些解释,符合全篇的思想和逻辑,却与原文之意存在一定的距离。
可以说,“天籁”所体现的“自然”观念比较直接,而与“齐物”观念的联系却隐晦不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解读的重点进行转换。
“吹万不同”指千差万别的孔窍因为各自不同的形状而发出不同的声音,喻指事物的千差万别,而发出不同的声音正是万物个性的彰显,也是物与物的分化、物与物界限的凸显。
正如崔宜明在解释“地籁”时所讲:“这些洞穴各有其独特形状而发出各自独特的声音,它们都通过自己的独特声音现身于这个世界,它们都是个性化的存在。
”“吹万不同”实际是在接着“地籁”讲,而“天籁”与“地籁”的区别在于“使
其自已”。
“使其自已”中的“已”在某些版本中写作“己”,但“自己”与其后的“自取”不相类,“已”和“取”均为动词,“自”则表示“已”“取”是基于万物自身而非来自于外在力量。
“已”为停止之义,在“天籁”中,万窍停止发声,则我们无法再听到各个不同的声音,也就意味着作为个体的物消失而回归到整体之中,因此,万窍停止发声喻指万物差别的消失、物与物之间界限的弥合。
“地籁”中的万窍发声与“天籁”中的万窍停止发声正如《齐物论》中所讲的“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
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鼓琴则各种不同的声音可以交替发出,不同的声音喻指有分别、有个性的物,而声音的交替发出则是物的成与毁;不鼓琴,则各种不同的声音不再发出,物不再有成与毁,而回归到无分别的整体,即前文所讲的“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当然,如果“昭氏之鼓琴”除发出各种不同的声音之外又赋予了声音以喜怒哀乐之情感,则会下落到“人籁”。
如此看来,“吹万不同,使其自已”正可对应“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与此同时,“自已”和“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则指示出万物“已”“取”背后的根据“道”以及“道”发挥作用的方式。
物与物的分化、万物个性的彰显是万物自己促成的,“道”并非有意识、有目的的鼓动者、主宰者。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秋水》中的“齐物”思想在北海若与河伯的几番问答中逐步展开。
二者的问答围绕大小、贵贱这两对物的差别进行讨论,前者为物在事实层面的差别,后者为物在价值层面的差别。
“自以为大”的河伯“比形于北海若”而认识到自己的“小”,于是以北海若为“大”;北海若则通过自身与天地的对比,说明大海不足以为“大”;河伯开始追问可否以天地为最大之物,以毫末为最小之物,北海若则强调并不存在绝对的“至大”,也不存在绝对的“至小”,“大”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