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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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在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公开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外,都应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实事求是,取信于民。
(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简洁明了地公开,杜绝形式主义。
(四)必须公开的事项,应该及时公开,一般在会议决定、或事情办妥后一周内予以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内容
局内的重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和干部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局相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大改革方案、人事调配、干部职工奖惩、人才选聘。
(二)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安排。
(三)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局的各项开支,包括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
三、公开形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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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公布、张贴、简报、局域网,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审批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遵循“保密制度”的基础上,该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
二、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股室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期公开的内容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跟踪落实及督办制度
一、工作跟踪落实制度
(一)每月月初,有关责任人要拟订本月工作计划,送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督查组审定,并在会议上汇报,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每月月中,分管领导及督查组对工作进行督查。
(三)月底定期汇报本股室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及督查组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督办制度
(一)督办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督办内容
1、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反映。
2、上级交办任务的催办。
3、信访件的催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催办。
5、市局及本局临时性任务的催办。
(三)督办工作实施催办单方面管理。
大队接到办公室的催办单后,要按时间、内容的要求认真办理。
在要求时间内经过努力仍
6 无法完成的,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经请求领导同意后,另行商定完成时间。
监督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监察大队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馈的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星期开意见箱1次,将群众的意见记录好,交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处理。
二、对群众来电举报的,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向有关股室或局领导反映,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三、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办公室要进行造册登记,将信件交业务股室或局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群众来访的,要热情接待,将反映的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有必要时将来访的群众带到有关股室或有关领导处反映情况,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五、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局机关单位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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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立行政机关效能监察监督投诉电话(#####)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箱。
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是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总责,本股室(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既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有如下违纪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办理的申请而拒绝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而予以办理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丢失、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
(六)其他失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三、查处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分清责任,处理得当。
四、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给予处理。
属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属情节较
8 重,影响较大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奖金,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属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直接责任人待岗或下岗,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五、每案查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