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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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信息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05
•【字号】桂政办发[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5.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区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道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新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束华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成员:潘文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万富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黄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昌华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曾纪芬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杰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金昌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焕升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洪波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蒙启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朱日荣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覃益功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谢瑾瑜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黄日富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文杰广西博览局副局长
程华兴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杨春庭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丁明强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覃武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王山竹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万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研究审议全区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2.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审议加快信息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和规划目标;
3. 审议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考评方案;
4. 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信息服务业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调度全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筹备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信息服务业改革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和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了解掌握行业内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教育有关政策。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科技有关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筹措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涉及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协调统筹保障重大信息服务业项目用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交通有关政策。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商务有关政策,了解掌握本部门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

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文化有关政策。

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研究制定和牵头落实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价格收费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新闻出版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和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质量监督检验相关政策,建设信息服务业标准体系。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旅游发展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信息化发展。

广西博览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会展业发展有关政策。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收费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投资促进有关政策。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落实信息服务业涉及气象有关政策。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信息服务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工作。

各市要建立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与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起工作联系。

今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之外的其他成员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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