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农村劳动力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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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农村劳动力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90]京计综字第7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10.30
【实施日期】1990.10.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1992年度清理废止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已由京劳计发字〔1992〕495号文件代替)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农村劳动力有关问题的通知
([90]京计综字第779号1990年10月30日)
各区县计委、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部、委、军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1989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0年第1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本市劳动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并结合当前在招用农村劳动力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