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区间与申购配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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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混合资本债券
申购区间与申购配售说明
重要提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混合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发 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1〕29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 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1〕第 112 号)核准发 行。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本期债券名称 发行人 发行额 品种期限 信用级别
债券面值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混合 资本债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发行总额为 6.5 亿元人民币。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10 年末附有条件 的发行人赎回权。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 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 级,发行人主 体评级为 AA-级。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本期债券采用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销售,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本《申购配售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 况,请详细阅读《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混合资本债券募集说 明书》。
2
付息日 兑付日
回售 债券性质
受偿顺序 利息递延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7 年 3 月 7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 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 计利息。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直接承担的无担保债券。本 期债券具有如下特点:(1)债券到期前,若 出现利息递延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有权选择或 必须延期支付利息;(2)债券到期时,若出 现暂停索偿权规定的情形,债券持有人应暂停 索偿权,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 应付利息。 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受偿顺序 位于发行人的一般债务和长期次级债务之后, 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所有本期债券持有 人位列同等受偿顺序。 债券到期前,若发行人参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计算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 4%,发 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之和为负,且最近 12 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 支付现金股利(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的 日期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 股利决议的日期为准),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 付利息。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的,则延期支付 的利息构成欠息,欠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计算利息。 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应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的 批准,提前 5 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披露, 同时,作为重大会计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 露。当发行人不满足利息递延的条件时,则欠 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应立即到期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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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索偿权
发行范围及对象 认购与托管 托管人 募集资金用途 税务提示 二、申购区间
本期债券到期时,若(a)发行人无力偿付受 偿顺序在本期债券之前的债务,或(b)发行 人偿付本期债券将导致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本 期债券之前的债务,则持有人应暂停索偿权。 在此情形下,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 所有应付利息。 若债券到期时债券持有人暂停索偿权的,债券 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合并计算为新的本金,该 新的本金根据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继续计息。 当上述(a)(b)两条件均不再满足时,发行 人应立即支付新的本金及其利息。 债券到期时,发行人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 应付利息的,应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提前 5 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过中 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披露,同时, 作为重大会计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 本期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发行。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混合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发行 人的附属资本,提高发行人资本充足率,以增 强发行人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 业务不断发展以实现发行人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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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发行人赎回权
回拨选择权 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期限
发行价格 最小认购金额 发行方式
债券形式 发行首日 发行期限 簿记建档日期 缴款日 债券交易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2 年 3 月 7 日。 本次债券设定 1 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 利。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发行人可 以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10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 日,按面值一次性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本期债 券。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同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的通知。 无。 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27 年 3 月 6 日;如 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 自 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 本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 值。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必须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 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公开发行。 实名制记账式。 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12 年 3 月 6 日。 2012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12 年 3 月 7 日止,共 2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6 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为 2012 年 3 月 7 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核 准,将按照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 行交易。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 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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