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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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
〔20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国金[2022]6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原市建设局苏建设规〔2021〕4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对苏州市建设
项目投标控制价合理浮动范围调整如下:一、各专业投标控制价为基本投标价格乘以以下因素:
1.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市政桥梁
(含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项目)94%;2.单独装修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和城市轨道交通
交通工程的轨道工程为92%;
(3)桩基、基坑围护、大土方、绿化、市政桥梁以外的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地下段)
工程)为91%。

二、在确定投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税费等不得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21年4月1日
开始执行。

2021年3月25日
复印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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