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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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1一般规定
1.1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等危险区域,宜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1.2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制造企业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1.3办公区、生活区、大型设备停放区域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规定。
1.4应设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区域,不应影响场内道路的使用和施工安全。
场内上料作业区、送料出料运输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安全防护和逃生设施。
1.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6拌和站应选用环保型设备,应设置在生活区下风向,排水系统完善,拌合设备应设置防倾覆设施和防雷设施;料仓墙体、防雨棚稳固,材料存放应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
1.7工地试验室化学材料和设备管理存放得当、试验室设备布局、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完备;试验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时、布局合理、用电无安全隐患、危险较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操作规程上墙,消防器材配备应充足。
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养护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等应符合现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应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每只配电箱、开关箱内均应设有电源隔离开关和熔断器,其漏电保护应灵敏可靠。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器防火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其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上应标明所控制的电器名称。
2.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不应带电作业,并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对电气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应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并关门上锁。
2.7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进行施工作业、搭设施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养护工程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施工作业现场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或起吊物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8电器设备和现场照明设施拆除时,应对原电源端进行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导线。
放置不用或新投入使用的用电设备应经安全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9隧道、高温、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伏;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伏;特别潮湿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伏。
2.10夜间在作业控制区设置的红色警示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2.11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雷、防尘、防落物及防碰擦等措施。
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3.1消防日常管理、安全出入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备及设施要求,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3.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间距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
3.3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
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
6)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4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3.5养护施工隧道内不应明火取暖。
3.6危险物品应由专人管理,作业现场不应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储油罐设备安装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并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3.7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距离养护作业控制区不应小于50m,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介质。
3.8不应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3.9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放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及其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和现行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规定。
4施工现场防雷安全管理
4.1养护作业人员在雷雨天气进行现场施工时应注意防雷,并远离塔式起重机、拌和楼、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高大桥面,以及钢脚手架、金属结构物等高架设施。
4.2对高大结构物进行高处养护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避雷安全应急预案。
5文明施工
5.1施工作业区域分区标牌合理。
5.2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在明显位置公示。
5.3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5.4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