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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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院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同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避医患纠纷,根据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工作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结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特殊情况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条件
1、门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2、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二、使用程序
1、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前,应与患者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告知风险,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带药品”。
2、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三、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和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的药品,以及可疑、来路不明、保存条件与说明书不符的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因未与患者签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或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
自带药品纠纷的,医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