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告8水解蛋黄粉Hydrolyzate of egg yolk powder2008年20号公告9异麦芽酮糖醇Isomaltitol2008年20号公告10植物甾烷醇酯Plant stanol ester2008年20号公告2014年10号公告11珠肽粉Globin peptide2008年20号公告12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2009年3号公告2014年10号公告13菊粉Inulin 1.2009年5号公告2.增加菊芋来源14多聚果糖Polyfructose2009年5号公告15γ-氨基丁酸Gamma aminobutyric acid2009年12号公告16初乳碱性蛋白Colostrum basic protein2009年12号公告17共轭亚油酸Conjugated linoleic acid2009年12号公告18共轭亚油酸甘油酯Conjugated linoleic acid glycerides2009年12号公告19杜仲籽油Eucommia ulmoides Oliv. seed oil2009年12号公告20茶叶籽油Tea Camellia seed oil2009年18号公告21盐藻及提取物Dunaliella salina(extract)2009年18号公告22鱼油及提取物Fish oil (extract)2009年18号公告23甘油二酯油Diacylglycerol oil2009年18号公告24地龙蛋白Earthworm protein2009年18号公告25乳矿物盐Milk minerals2009年18号公告26牛奶碱性蛋白Milk basic protein2009年18号公告27DHA藻油DHA algal oil2010年3号公告28棉籽低聚糖Raffino-oligosaccharide2010年3号公告29植物甾醇Plant sterol2010年3号公告30植物甾醇酯Plant sterol ester2010年3号公告31花生四烯酸油脂Arochidonic acid oil2010年3号公告32白子菜Gynura divaricata(L.)DC2010年3号公告33御米油Poppyseed oil2010年3号公告34金花茶Camellia chrysantha(Hu) Tuyama2010年9号公告35显脉旋覆花(小黑药)Inula nervosa wall.ex DC.2010年9号公告36诺丽果浆Noni puree2010年9号公告37酵母β-葡聚糖Yeast β-glucan2010年9号公告38雪莲培养物Tissue culture of Saussurea involucrata2010年9号公告39玉米低聚肽粉Corn oligopeptides powder2010年15号公告40磷脂酰丝氨酸Phosphatidylserine2010年15号公告41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2010年17号公告42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Epigallocatechin gallate(EGCG)2010年17号公告酸酯43翅果油Elaeagnus mollis Diels oil2011年1号公告44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Calcium β- hydroxy -β- methyl butyrate (CaHMB)2011年1号公告45元宝枫籽油Acer truncatum Bunge seed oil2011年9号公告46牡丹籽油Peony seed oil2011年9号公告47玛咖粉Lepidium meyenii Walp2011年13号公告48蚌肉多糖Hyriopsis cumingii polysacchride2012年2号公告49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Medium-andlong-chain triacylglycerol oil2012年16号公告50小麦低聚肽Wheat oligopeptides2012年16号公告51人参(人工种植)Panax Ginseng C.A.Meyer2012年17号公告52蛋白核小球藻Chlorella pyrenoidesa2012年19号公告53乌药叶Linderae aggregate leaf2012年19号公告54辣木叶Moringa oleifera leaf2012年19号公告55蔗糖聚酯Sucrose ployesters2010年15号公告2012年19号公告56茶树花Tea blossom2013年1号公告57盐地碱蓬籽油Suaeda salsa seed oil2013年1号公告58美藤果油Sacha inchi oil2013年1号公告59盐肤木果油Sumac fruit oil2013年1号公告60广东虫草子实体Cordyceps guangdongensis2013年1号公告61阿萨伊果Acai2013年1号公告62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Fermented mycelia of Phylloporia ribis(Schumach: Fr.)Ryvarden2013年1号公告63裸藻Euglena gracilis2013年4号公告64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D-Fructose 1,6-diphosphate trisodium salt2013年4号公告65丹凤牡丹花Paeonia ostii flower2013年4号公告66狭基线纹香Isodon lophanthoides(Buchanan-Hamilton ex 2013年4号公告茶菜 D.Don)H.Hara var.gerardianus(Bentham)H.Hara67长柄扁桃油Amygdalus pedunculata oil2013年4号公告68光皮梾木果油Swida wilsoniana oil2013年4号公告69青钱柳叶Cyclocarya paliurus leaf2013年4号公告70低聚甘露糖Mannan oligosaccharide(MOS)2013年4号公告71显齿蛇葡萄叶Ampelopsis grossedentata2013年10号公告72磷虾油Krill oil2013年10号公告73壳寡糖Chitosan oligosaccharide2014年6号公告74水飞蓟籽油Silybummarianum Seed oil2014年6号公告75柳叶蜡梅Chmonathussalicifolius S.Y.H2014年6号公告76杜仲雄花Male flower of Eucommiaulmoides2014年6号公告77塔格糖Tagatose2014年10号公告78奇亚籽Chia seed2014年10号公告79圆苞车前子Psyllium seed husk2014年10号公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序号名称拉丁名/英文名备注1油菜花粉Rape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2玉米花粉Corn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3松花粉Pine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4向日葵花粉Helianthus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5紫云英花粉Milk vetch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6荞麦花粉Buckwheat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7芝麻花粉Sesame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8高粱花粉Sorghum pollen2004年17号公告9魔芋Amorphophallus rivieri2004年17号公告10钝顶螺旋藻Spirulina platensis2004年17号公告11极大螺旋藻Spirulina maxima2004年17号公告12刺梨Rosa roxburghii2004年17号公告13玫瑰茄Hibiscus sabdariffa2004年17号公告14蚕蛹Silkworm chrysalis2004年17号公告15酸角Tamarindus indica2009年18号公告Rose rugosa cv.plena2010年3号公告16玫瑰花(重瓣红玫瑰)17凉粉草(仙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2010年3号公告18夏枯草Prunella vulgaris L. 1.2010年3号公告2.作为凉茶饮料原料19布渣叶(破布叶)Microcos paniculata L. 1.2010年3号公告2.作为凉茶饮料原料20鸡蛋花Plumeria rubra L.cv.acutifolia 1.2010年3号公告2.作为凉茶饮料原料21针叶樱桃果Acerola cherry2010年9号公告22水苏糖Stachyose2010年17号公告23平卧菊三七Gynura procumbens(Lour.)Merr2012年8号公告24大麦苗Barley leaves2012年8号公告25抗性糊精Resistant dextrin2012年16号公告Opuntia ficus-indica(Linn.)Mill2012年19号公告26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27沙棘叶Hippophae rhamnoides leaf2013年7号公告28天贝Tempeh 1.2013年7号公告2.天贝是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29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The substances are hydrolyzedbyedible enzyme preparation ofprotein from edible animals orplants as raw material, and theedible enzyme preparation mustbelisted in "standards for use offood additives" (GB2760-2011)2013年7号公告30海藻糖Trehalose2014年15号公告31纳豆Natto《卫生部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308号)32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33养殖梅花鹿副产品(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By-products from breeding sikadeer(Cervus Nippon Temminck)except《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Pilose antler (Cervi CornuPantotrichum),Antler (Cervicornu) ,Deer fetusand Deer bone34柑橘纤维Citrus fibre《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35玉米须Corn silk《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36小麦苗Wheat seedling《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37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号)38牛蒡根Arctium lappa root《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39中链甘油三酯Medium chain triglycerides《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1702)
【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1702)重新整理了卫计委审批的新食品原料(原新资源食品)及普通食品等公告,截止2017年02月06日。
2016/2/62月6日,国家卫计委政务大厅新公布四类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分别为黑果枸杞、磷虾油、桑叶提取物、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原因各异。
—黑果枸杞—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
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磷虾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
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桑叶提取物—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品是以桑叶为原料,经水提、微滤、超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工艺属传统工艺,与桑叶(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2016/12/30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989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请示》(冀食药监〔2016〕51号)收悉。
卫生部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
卫生部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国卫食品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0月15日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7-12《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5月3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8-0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2024-保健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原料-(最新)
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种)按拼音依次排列87种 B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
C 赤小豆。
D 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
E 阿胶。
F 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
G 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
H 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
J 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
K 昆布。
L 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
M 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
P 胖大海、蒲公英。
Q 芡实、青果。
R 肉豆蔻、肉桂。
S 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
T 桃仁。
W 乌梢蛇、乌梅。
X 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
Y 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
Z 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
二、新增中药材物质(15种)1 人参人参2 山银花华南忍冬红腺忍冬灰毡毛忍冬黄褐毛忍冬3 芫荽芫荽4 玫瑰花玫瑰5 松花粉马尾松6 油松同属种植物7 粉葛甘葛藤8 布渣叶破布叶9 夏枯草夏枯草10 当归当归11 山奈山奈12 西红花藏红花13 草果草果14 姜黄姜黄15 荜茇荜茇……………………………………………征求看法中,未正式公布……………………………………………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种)按拼音依次排列114种 B 巴戟天、北沙参、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补骨脂、柏子仁、荜茇、鳖甲。
C 川牛膝、川贝母、川芎、车前子、车前草、苍术、赤芍、侧柏叶、刺五加、刺玫果。
D 大蓟、丹参、地骨皮、当归、杜仲、杜仲叶、党参。
F 番泻叶、蜂胶。
G 龟甲、骨碎补、蛤蚧。
H 红花、红景天、怀牛膝、厚朴、厚朴花、胡芦巴、黄芪、湖北贝母、槐实。
J 金荞麦、金樱子、姜黄、绞股蓝、韭菜子、积雪草、蒺藜。
K 诃子、苦丁茶。
L 罗布麻、芦荟。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公告之阿布丰王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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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发布时间: 2014-08-0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平安性审查管理法子》,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5月3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2021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全文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全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xx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以下是该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29
•【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14.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
读《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生产工艺简述:以万寿菊花为原料,经过脱水粉碎、溶剂提取、低分子量醇纯化和真空浓缩等步骤生产而成。
使用范围: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
使用量:≤12毫克/天
性状:深红棕色细小颗粒。
玉米黄质酯含量:< 4.2 %
在《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的第一章第三条写道:“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结构式:
分子式:(C14H20NNaO11)n,n为200-10000
分子量:8.02×104—4.01×106
作用:广泛应用于高档化妆品行业,用于眼干燥综合症。
生产工艺简述
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经发酵生产而成。
使用范围:保健食品原料
食用量:≤200毫克/天
质量规格
性状
读《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食品发〔2013〕23号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4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予以废止。
2.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公告之高陈檩檀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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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发布时间: 2014-08-0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平安性审查管理法子》,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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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发布时间:2014-08-06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
公告”
编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6号公告整理
【期刊名称】《饮料工业》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2014年4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柳叶蜡梅、杜仲雄花、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为新食品原料(基本介绍见下表)。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总页数】1页(P62-62)
【作者】编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6号公告整理
【作者单位】编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6号公告整理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
3.国家卫生计
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4.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5.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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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
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
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除已
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