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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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7.14
•【字号】湘人社函[2014]210号
•【施行日期】2014.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
况检查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2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掌握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金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81号),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社保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厅基金监督处。
组长:曾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杨长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范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
王运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建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医保局局长
成员:王焕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尹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
颜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邱家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
熊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处长
XXX平省社保局纪检员
白小侠省医保局调研员
黎定亚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蔡忠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曾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熊敬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劲波、陈运华、沈春红、何静怡、谢艳平、黄冰文。
联络员:黄冰文,联系电话:*************。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延伸到其他年度。
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基金。
(一)财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规范情况,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重点检查:有无违规开立和使用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有无违规存储基金;有无未按规定对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有无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
符;有无违规使用专用收据和票据;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有无将基金用于平衡其他财政预算,或者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等。
(二)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未按规定建立业务、财务、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无未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计算和记录个人账户信息;有无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有无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三)基金监督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社保基金监管软件使用情况,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等。
重点检查:是否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宣传教育;是否主动使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进行疑点核查;有无隐瞒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重要情况或案件线索;是否按要求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等。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计整改情况
主要包括:2014年省审计厅对社保基金审计提出的问题是否分类整改到位。
重点检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比例,待遇发放,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等。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同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分以下三个步骤:
(一)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7月份,省厅制定下发全省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州人社局按照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并进行部署,于7月25日前将方案报送省厅
基金监督处。
(二)自查
7-8月份,市州、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三)市级抽查
8-9月份,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9月15日前,各市州整理检查表、汇总检查报告并上报省厅。
(四)省级抽查
9-10月份,省里组织对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随机检查,具体检查地区、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分工协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要明确检查职责分工,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相关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配合。
要做好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问题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举报投诉、信息系统监管、要情报告以及审计监督等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内容、环节和对象,可根据需要在省厅下发的检查表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要充分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整改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依法作出处理,及时整改纠正。
对发现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或逃避缴费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社
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和案件移送。
(四)认真分析总结,完善制度机制
各地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管理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治理能力。
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记录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4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