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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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国家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实名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人,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工种。

三、实名制管理要求1.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人必须进行实名注册,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并通过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和核实。

2. 工人注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建立工人档案。

3. 工人注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 工人注册信息应通过工程管理单位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和核查。

5. 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工人档案,包括工人的实名信息、从业经历、技术资质、所属单位等,用于日常管理和监督。

6.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人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 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8. 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有效的实名制工牌,工牌上应包括工人的姓名、照片和身份信息,用于辨别和核查工人身份。

9. 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供工程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查验。

四、处罚措施对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工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工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多次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工人,将其违规记录记入工人档案,作为日后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3. 解雇:对严重违反实名制管理要求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人,解雇其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定期抽查工人注册信息和工程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评估工人的业绩和工作态度,对表现良好的工人进行奖励和激励,并对存在问题的工人进行培训和改进。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考勤记录、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条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第十一条对劳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信息采集,用于考勤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应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2)负责对进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发放实名制管理卡。

3)负责建立实名制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负责补办IC卡和填报备案的实名制资料。

5)负责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卡的回收。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五清”目标,采取以下措施:1)进场手续办理: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实名制管理卡的发放。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实名制系统建立: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电子考勤:采用专人考勤和班组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电子考勤。

5)临时出入登记:对施工作业临时出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记录一致。

6)补办IC卡: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补办。

7)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对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三、注意事项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进场手续和管理卡发放。

2)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及时补办。

5)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对分包单位或工人的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管理负责监督、核查本工程项目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

同时,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确保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

此外,还要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一律清退出场。

这样可以保证工人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

根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二、术语定义 (4)2.1 劳务实名制 (5)2.2 建筑工程项目 (7)三、劳务实名制管理目标 (8)四、劳务实名制管理原则 (9)4.1 坚持依法合规 (10)4.2 坚持科学管理 (11)4.3 坚持信息共享 (12)五、劳务实名制管理流程 (13)5.1 个人信息采集 (14)5.2 个人信息审核 (15)5.3 个人信息应用 (16)六、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 (17)6.1 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 (19)6.2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 (19)6.3 实施劳务人员动态监管 (20)6.4 建立劳务人员诚信体系 (21)七、劳务实名制管理效果评估 (22)7.1 评估方法 (24)7.2 评估标准 (25)八、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措施 (26)8.1 组织保障 (27)8.2 制度保障 (28)8.3 技术保障 (29)一、内容综述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是为了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和谐共生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实名制管理,明确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权益,确保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确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劳务人员的登记与身份识别: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核实身份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劳动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务矛盾,维护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合同信息、工资发放、考勤等实施全过程、全环节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劳务管理部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负责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登记、审核、录入等工作;3. 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考勤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4. 对劳务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实名信息管理第六条劳务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劳务管理部对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实名信息包括: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2. 工作信息:工种、技能等级、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3. 考勤信息: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记录等;4. 工资发放信息:工资标准、发放日期、发放金额等。

第四章工资发放与考勤管理第九条劳务人员的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

第十条劳务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勤,不得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劳务管理部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考勤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考勤的规范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绩效挂钩。

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登记(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2)工人进场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劳资专管员进行身份核实、信息登记。

(3)信息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2. 人员管理(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人员管理有序进行。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工人按合同规定时间上岗。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人员工资发放(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建筑工人办理工资卡,并设立工资专用账户。

(2)工资发放应实行打卡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工资发放信息应及时与泰州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同步。

4. 人员信息管理(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建筑工地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工人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定期对工人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妥善保管工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四、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目录1. 建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背景1.1 政府政策的推动1.2 防止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1.3 维护建筑安全与质量2. 实施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意义2.1 提升建筑工人素质2.2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2.3 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3. 建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3.1 实名制登记工人信息3.2 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3.3 加强监管与处罚措施4.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推进和应对挑战4.1 加大宣传力度4.2 解决信息不实和冒名顶替问题4.3 应对建筑工人流动性大的问题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背景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政府对建筑行业加强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建筑工地,危害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

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实施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可以帮助提升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规范建筑工地的管理,强化工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而有效避免一些因工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建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建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实名制登记工人信息、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加强监管与处罚措施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管理工人信息,提升工人素质,规范工地管理,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推进和应对挑战在推进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挑战。

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解决信息不实和冒名顶替问题,应对建筑工人流动性大的问题。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更好地推进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保障。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和效率,防止建筑工程中出现不良事件,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工种工人。

三、实名制管理1.建立建筑工程工人档案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都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健康状况等信息。

档案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实行实名制进场施工现场对工人进出必须实行刷卡登记制度,工人所有信息将与个人档案进行核对,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性。

3.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工人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场证规章制度,确保只有经核对后的工人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4.工人换班登记对于需要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换班的工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对后才能重新进行进场授权。

5.严禁冒名顶替任何企图冒名顶替他人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都将严厉制止,对涉事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工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并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

2.损害建筑工程的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企业进行赔偿。

3.对于企图干扰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且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处理。

五、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工人档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实名制进场。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工人的进场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没有违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通报。

4.建设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六、结语通过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可以防止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各方单位都能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得到有效的执行。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所有承揽方单位和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人员资格1. 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格证书;2.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填写完整的入场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第四章实名制管理1.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劳务人员实名制进场,并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工地管理;2. 每位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入场登记表登记入场;3. 承揽方单位应当汇总所有劳务人员的入场登记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章工资保障1. 工程项目的承揽方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2.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承揽方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3. 若发现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严格追究承揽方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管理1. 所有劳务人员进入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2.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3. 如发生意外事故,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揽方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救援,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2. 对于恶意违规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有权解除与承揽方单位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报警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 巡查员随时可对工地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查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工程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地的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在农民工进入工地前,对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并为其办理实名制手续。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工资支付等情况。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挂钩,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地的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每一个建筑企业和农民工都能遵守此制度,共同维护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

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1. 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身份证件信息真实、准确。

2.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工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 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佩戴实名制胸牌,确保在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

5.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6. 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实名登记、信息更新等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工资发放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和结算工作。

五、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1. 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信息实时更新和查询。

2. 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3. 加强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出勤率。

4. 完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2 意义1.2.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咸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1.2.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2.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

1.2.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项目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2.1项目经理部职责1.1.1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路,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材料。

(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

(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账,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6)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XXXXXXXXX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根治拖欠我公司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进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工人管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和时代潮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项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项目中其他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第 1 页共 10普通工人。

本制度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员、劳务员等。

第六条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达到5000㎡的房建项目、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项目”)自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项目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待平台具有该项功能时开始执行),广西区内符合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符合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基础设备。

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建筑工程劳务类企业、施工企业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劳动者实名制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劳务类企业、施工企业、用工单位及工地现场工作人员。

三、制度要求1、建筑工程劳务类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

各企业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劳务派遣工作资料档案,明确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工种、技能等基本信息。

2、施工企业应在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前,要求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其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登记备案。

3、建筑工程用工单位应要求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确认其身份后方可招收。

用工单位应对经劳务派遣企业介绍的劳务派遣人员视同本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4、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认真核对工人身份信息,确保工人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文件,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系统。

6、建筑工程劳动者应主动配合实名制管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证明文件提供。

7、如发现有企业、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等在实名制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8、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劳务类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行为处罚1、建筑工程劳务类企业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约谈,追究法律责任。

2、施工企业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勒令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

3、建筑工程用工单位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4、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工人的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工人。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1. 工人登记- 施工单位必须为每位工人建立实名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岗位技能证书等信息。

2. 身份验证-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通过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3. 信息更新- 施工单位应定期更新工人的实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培训与教育- 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培训,确保工人了解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5. 考勤管理- 施工单位应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工人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6. 工资发放- 施工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发放工资,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

7. 安全管理- 实名制管理有助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身份验证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8. 应急联系- 在紧急情况下,实名制信息可用于快速联系工人家属或紧急联系人。

四、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 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信息保密- 施工单位必须对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项目管理部提出,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3.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加强建设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所有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的准确身份认定和管理。

3. 适用范围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4. 管理要求4.1 建设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以便核实其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

4.2 建设工作人员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4.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对建设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身份和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4 建设工作人员需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胸卡等,以便在施工现场进行身份验证。

4.5 一旦发现建设工作人员存在身份不符或虚假登记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处理方式5.1 对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建设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5.2 对于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建设工作人员,应进行记录并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同时进行修正登记。

6. 监督与检查6.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2 对于发现违反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监督执行。

7. 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绩效评估定期对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9.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调整或修订,需进行合理的公告和通知。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配合执行,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各班组、分包单位在招收招募操作人员时,应当审核应招人员身份信息,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人员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2.操作人员进场后应由班组长组织到项目部接受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并留存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应由本人书写复印无效字样,并留存电子版个人证件照。

3.操作人员给项目部提供办理实名制个人工资卡资料,由项目部统一在兰州商业银行办理。

4.项目部按照班组、工种及进场人员情况及时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接受教育人员应该按照项目部的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本工种操作规程。

并在三级教育卡片分别签字。

5.项目部及时组织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详细讲解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操作人员在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同时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危险源识别调查表》、紧急避险和应急救援知识,做到熟悉应急预案并在应急知识培训表上签字确认。

7.月末以及分项工程完工后,职工必须及时在结算单上签字,经项目部审核后核发到个人账户。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XXXXXXXXX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根治拖欠我公司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进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工人管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和时代潮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项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项目中其他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第 1 页共 10普通工人。

本制度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员、劳务员等。

第六条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达到5000㎡的房建项目、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项目”)自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项目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待平台具有该项功能时开始执行),广西区内符合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符合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基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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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目录
一、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总包项目经理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2、项目经理部的民管员工作职责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
1、进场手续办理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
3、实名制系统建立
4、电子考勤
5、临时出入登记
6、补办IC卡
7、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
8、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
三、注意事项
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人的现场管理工作。

1、总包项目经理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在项目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2)负责监督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对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协调解决工作。

(4)项目部各专业专项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现场施工人员统计记录工作。

2、项目经理部的民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办理手续,录入考勤系统信息。

(2)负责监督、核查本工程项目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3)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一律清退出场。

(4)依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工人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
示。

(5)负责监管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协助解决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本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7)为农民工工资建立个人账户。

(8)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农民工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好各班/组工人参加各项培训工作。

要求所属各班/组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制度。

(10)要求本单位劳资员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配合项目部实名制制度落实到位。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
1、进场手续办理
(1)本工程项目各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场时,项目部首先安排各班/组施工作业人员进场见面会。

(2)各班/组长管理员上报进场人员数量,提前准备生活区住宿床位、实名制IC卡、床头卡等工作。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
本工程项目施工各班/组作业人员进场后,应首先向项目部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
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经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身份核实后建立身份档案。

无身份证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实名制系统建立
(1)施工人员进场后,第一时间登记花名册信息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

(2)施工人员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各班/组进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分别进行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录入,并进行登记缴纳押金发放IC卡(每张IC卡需交押金20元)、分配住宿床位、宿舍钥匙、填写床头卡信息。

各班/组长管理员监督并要求工人在日常住宿中做好生活设施的保护工作。

4、电子考勤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工地考勤机通道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出入信息。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通过考勤机通道刷卡后进出工地。

项目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或使用他人IC卡,做到人证统一。

刷卡考勤记录作为项目部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5、临时出入登记
临时出入人员(来访人员、运送工地材料车辆、临时进出人员)必须在门岗厅做好临时出入登记信息。

6、补办IC卡
当施工人员遗失IC卡时,由所在班/组长管理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带领遗失IC卡当事人来项目部补办IC卡手续,并做好相关数据衔接。

7、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
各班/组施工人员进出场应及时更新花名册,新进场人员及时向项目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每月月底26日到28日向项目部提供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月人员动态表。

提供的资料做到真实有效,项目部核实信息后填报金秀瑶族自治县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8、工人退场
(1)工人在本工程工作结束、退场前,实名制IC卡、宿舍钥匙必须上交到所在班/组长管理员,由所在班/组长管理员统一收集后及时上交到项目部。

工人退场由项目部民管员、后勤管理员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并退还实名制IC卡押金。

(2)工人退场前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检查退场人员所住宿舍、床铺及卫生清理情况,造成设施损坏或未及时清理宿舍卫生的,按照损坏程度和卫生情况对所在班/组长管理员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罚。

(3)施工人员退场后,所属班/组长管理员及时更新人员花名册信息,并上报项目部。

项目管理员在施工人员考勤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组工人在进场或退场时,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登记备案。

2、各班/组工人进场后,做好工人进场教育,学习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IC卡刷卡进出工地,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及门卫人员管理。

不使用IC卡擅自闯入工地或不服从管理人员,一律清除出工地。

并给予所在施工分包单位1000元罚款。

3、各班/组长管理员做好日常工人住宿管理工作,保持住宿卫生干净整洁,爱惜使用生活设施。

4、各班/组长管理员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避免与工人产生工资纠纷问题。

5、各班/组长管理员应严格把控进场工人素质,不符合要求的杜绝使用。

6、各班/组长管理员加强工人培训学习,落实好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生活区住宿安定和谐。

施工单位:广西桂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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