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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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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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全面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调整范围
青云城区、新汶城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状况。
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
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用地6.5%、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
4.标准容积率。
青云、新汶城区为商业1.5、住宅1.5、工业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为商业1.3、住宅1.2、工业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0。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新泰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