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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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
•【公布日期】1991.08.22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8.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1991年8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经全国分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搞活大中型企业既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

根据十届七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人民银行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工作部署,八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要充分发挥国家专业银行的作用,在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步形成支持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机制
1.集中资金保重点,在信贷投量中,大中型企业要保持较多的比重。

省级行和城市行对信贷资金要合理安排、及时调度,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生产、流通和技术进步的资金需要。

2.逐步建立“双保”企业分级信贷保障制度,总行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双保企
业”,商业一级批发企业和国家专储商品;省级行负责省级“双保”大型企业,重点二级批发和省贮主要商品;城市行负责辖区大中型企业新增规模的配置,对“双保”企业的贷款资金来源,省、市分行要从吸收的存款中优先安排,不够的,申请人民银行贷款解决,或采取上下级行联合贷款。

3.适当集中大中型企业的结算、贷款审批和管理,条件成熟的可上划到城市行或中心支行一级。

大型企业可以直接在省、地区、市行开户,也可以由省、市行派驻信贷小组或办事处办理业务。

有条件的省级行和城市行可对重点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计划单列,形成有效的金融保障机制。

4.各级银行要加强资金调度,支持大中型企业增产优质适销、性能先进、技术密集程度和附加值较高以及出口创汇的产品,收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二、发挥工商银行整体功能,大力推进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
1.积极拓展以提高大中型企业技术素质为宗旨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重点解决大中型企业技术老化,装备落后的问题,促进企业更新技术,更新设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特别是对于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要确保规划、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今后工商银行新增技术改造贷款总规模中60%以上要重点用于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加速大中型企业技术术装备更新进程,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积极发挥科技贷款的先导作用逐步增大科技开发贷款的投量,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发挥技术和科研优势,开发的推广运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速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增强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

3.综合发挥小型技措、专用基金、集体工业设备贷款、商业网点贷款的配套功能,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
产适销对路的日用工业品和出口创汇产品;提高大中型商业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充分发挥银行职能,大力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
1.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组织形式。

工商银行要充分发挥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功能,协助、参与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集团的稳步健康发展。

2.积极支持企业集团进行技术改造和重要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综合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生产力。

3.协助企业集团完善内部核算,协助筹建、完善集团内部清算中心,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

4.积极对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性财务公司开展资金拆借;信托投资公司可选择若干大型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进行投资参股试点,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综合实力。

5.积极拓展银行信贷业务领域,对于承担国家重要出口创汇任务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特殊大额本外汇资金需要,总行和省级行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跨地区、跨系统的银团贷款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
1.对大中型企业全面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推广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进一步开展票据融资,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多种结算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方,银行要设置大中型企业结算专柜,协助企业选择合理的结算方式,缩短大中型企业的资金结算周期。

2.要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积极发挥银行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协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把为大中型企业清收贷款、盘活资金存量,建立良性资金循环机制作为银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3.要积极协助大中型企业开辟多种筹资渠道,优先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帮助
大中型企业在国内和国际资金市场筹措资金。

4.要加强对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逐步健全和完善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加速企业流动资金积累,严格监督新、扩建企业和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足额到位,促进企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5.要协助大中型企业建立保付基金专户,按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提存、以增强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的煤、电、水、汽、职工工资等保付能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6.各行可根据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大中型企业派驻与企业财务部门相应职级的银行驻厂信贷组和信贷员,增设综合服务机制。

有条件的,也可组建专业支行,以更好地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

五、严格执行“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合理安排信贷投向和投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各级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分类排队。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序列,承担国家重要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加速,按规定及时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大中型企业,银行的各种贷款应予优先支持。

2.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序列,产品结构老化,滞销积压严重、连续经营性亏损无转机的大中型企业,银行要积极开发支、帮、促活动,协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在企业无法扭转经营恶化局面的情况下,银行要严格限制贷款及至停止贷款。

3.对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潜在性亏损及损失严重,有能力消化挂帐损失和经营性亏损但不处理的企业,银行要坚决停止贷款并按规定清收未到期的贷款。

4.对于不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任意拖欠贷款的大中型企业,银行要按结算制度强行代扣付款,并按规定扣收滞纳金。

5.要根据信贷原则和利率政策,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促进大中型企业强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支持和调节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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