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总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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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盐业总公司
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薪酬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薪酬制度改革确立以岗位与绩效为导向,通过薪酬改革将员工薪酬与自身岗位及所作业绩贡献结合起来,保持内部分配公平,激励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而努力工作,使薪酬为企业战略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岗位测评和业绩贡献作为薪酬分配依据的原则,兼顾学历、职称、资历、资格、工龄。

(二)坚持考核上岗、易岗易薪的原则。

对在岗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根据所任岗位职务确定。

(三)实行同岗多档制。

即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对德才兼优、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以提升其薪酬档次,并相应增加其薪酬待遇,提高重要岗位和关键人才的工资水平,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四)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公司效益紧密联系、上下浮动的原则。

在新的薪酬制度下,员工既能够分享公司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根据公司效益的高低,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期应聘上岗,与公司签订聘任书、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的人员。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公司总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收入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补贴四部分
组成。

(一)基础工资包括原技能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等,按原方式执行和
调整。

(二)岗位工资是以岗位工作为主要依据,根据岗位测评结果和公司机关工
资总额,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的,详见附件《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员工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标准表》。

(三)效益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考核与公司效益浮动发放的工资收入,
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员工补贴由误餐补贴、住房补贴、独子费等组成。

1、误餐补贴:按公司原规定执行。

2、住房补贴与独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岗位工资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员工岗位序列
公司岗位序列体系设计为:处长、副处长、业务主管、业务主办、业务科
员、办事员六个等级。

第八条岗位工资设置
根据公司岗位体系,公司总部员工岗位工资设为六级十四档。

其中,处长、副处长、业务主管三个职位序列分别设三个档次,业务主办、业务科员各设两个档次,办事员设一个档次。

第九条岗位工资的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正常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员工在
什么岗位,就拿什么岗位的岗位工资;员工岗位变动后,应对其岗位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员工岗位工资在职工正常出勤,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每月按标准支付。

第十条岗位工资的调整
为建立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各部
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资支付能力以及各个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变动
情况等适时调整岗位工资的标准。

第四章工资的支付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的确定
(一)截至年1月,任业务主管及以上职务连续满三年,执行本岗位 B 档
岗位工资标准;连续任职不满三年的,执行 C 档岗位工资标准。

新调入的业务
主管及以上职务人员,之前在其他单位任同级职务的,其原任职年限可连续计入新任职务的年限。

截至年 1 月,业务主办及以下职务连续任职满三年的,执行本岗位B档岗位工资标准;不满三年的,执行 C 档岗位工资标准。

(二)本次新竞聘上岗的业务主办及以上人员,其原任职务低于新聘任岗
位职务的,一律执行新聘岗位档次最低一档岗位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时间及形式
(一)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全年每月均以国家法定工作日数(平均每月 20.92 天)计算,可将月工资除以20.92 天,得出每天的工资。

(二)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于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发放。

第十三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待见习期满考核通过后,按学历与本方案
衔接如下:本科以下纳入办事员序列;本科纳入业务科员序列;硕士研究生纳入业务主办序列;博士研究生纳入业务主管序列。

第十四条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一)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和其他带薪假日,休假期
间不予扣减工资收入。

(二)病假工资支付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病休每月累计 1- 5 个工作日的,按 20 元/ 天扣发工资;每月累计在 6 个工作日以上(含 6 个工作日)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按天扣除,岗位工资按天扣除。

一个月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职工医疗期方面的规定执行。

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扣除公式如下:
月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扣除额=—————————×病假天数
每月法定工作日
月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扣除额=—————————×病假天数
每月法定工作日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医疗 6 个月以上者,按国家关于职工医疗期内待遇发放劳保工资。

(三)事假工资支付
员工在请事假期间扣发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扣除公式如下:
月基础工资+月岗位工资
基础、岗位工资扣除额=————————————×事假天数每
月法定工作日
(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超过国
家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工资支付规定扣除。

(五)产假(含育儿假)期间工资的支付
员工产假期间支付基础工资,停止支付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与补贴。

(六)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或加班的工资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的,不发加班工资,待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

第十五条培训人员的工资支付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待遇: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安排的与岗位有关的脱产学历式专业培训
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培训期间支付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非由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安排的短期培训和学习,
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内退人员不再发放误餐补贴,其他待遇保持不变。

第十七条待岗学习人员六个月内只发基础工资、住房补贴和独子费;六
个月后未重新上岗的,停止支付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病退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除技能工资、浮动工资、独子补贴及年功工资外,其他旧工资标准不再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的紧缺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办法。

第二十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所涉及的有关条款,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
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员工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标准表
(中层及以下员工)
单位:元岗位岗位岗位岗薪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名称等级序列档次基数系数发放额基数系数发放额
1 A 800 4.5 3600 500 4.5 2250
处长一 2 B 800 4.0 3200 500 4.0 2000
3 C 800 3.6 2880 500 3.6 1800
4 A 800 3.6 2880 500 3.6 1800 副处长二
5 B 800 3.2 2560 500 3.2 1600
6 C 800 2.9 2320 500 2.9 1450
7 A 800 2.9 2320 500 2.9 1450 业务主管三8 B 800 2. 7 2160 500 2. 7 1350
9 C 800 2.5 2000 500 2.5 1250
10 A 800 2.5 2000 500 2.5 1250 业务主办四
11 B 800 2.3 1840 500 2.3 1150
12 A 800 2.2 1760 500 2.2 1100 业务科员五
13 B 800 2.0 1600 500 2.0 1000
办事员六14 800 1.8 1440 500 1.8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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