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六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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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六多”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0.12.27
•【文号】国税发[2000]217号
•【施行日期】200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六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17号2000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讲话,克服总局机关存在的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评比多、办班多、出书多“六多”问题,总局从完善制度林强管理、健全机制人手,制定了“计划审批、执行许可、规范发文、经费审批、违纪处罚”的综合治理措施,并据此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总局工作规则》)。

现就执行《总局工作规则》关于克服“六多”、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

对会议、检查、培训、出书、出国等实行计划管理,总局机关各司局每年五月底前报下一年度上述工作计划,经汇总,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后形成预算计划。

二、实行许可证制度。

总局机关各司局实施会议、培训、检查计划等前两
周,必须填制《许可证》,经办公厅协调、主管办公厅的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凭《许可证》下级税务机关接待、财务部门报销有关费用。

三、取消总局部分内设机构正式发文。

总局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但可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有关部门发便函用于商洽一般事务性(除会议、培训、检查和征订书刊通知以外)工作,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除税收政策内容外)问题。

便函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定效力,不得使用红色的发文机关标识,标识中也不得有“国家税务总局”和“文件”字样。

四、精减简报。

经清理,总局机关决定保留下发全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刊物为:《税务简报》(办公厅)、《税务纪检监察简报》,其他下发全国税务系统的信息简报一律取消。

五、严格经费审批制度。

对会议、培训、出书等各项支出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开支规定》办理。

六、清理总局开展的各项评比表彰活动。

总局在税务系统开展的35项评比表彰中,只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6项(见附件1)。

对取消的29项(见附件2),可进行考核,用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表彰奖励,并逐步将单项考核并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

七、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仅要处罚总局机关有关部门责任人,而且对未收到总局《许可证》而擅自接待或参与会议、培训、检查、评比等活动的下级税务机关,也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以上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望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监督。

附件:1、总局机关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共6项)(略)2、总局机关取消的评比表彰项目(共29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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