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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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号】粤保监中介[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10]12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关于与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请示》(安邦粤发[2009]11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惠州市冠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一○年一月四日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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