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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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号】满政字〔2017〕58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满政字〔2017〕58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优化满洲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28号)和《满洲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满政办发〔2015〕5号),参考其他地区成熟经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服务能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力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定位。
以转变传统贸易为方向,以跨境电商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合作区、互贸区、综合保税区、企业自建物流园区等实体园区发展为集聚点,重点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及物流集散地。
利用满洲里作为沿边口岸“双关双境”的地缘优势,把满洲里市打造成为交易规模大、集聚程度高、支撑体系强、发展环境好、区域知名度高的跨境电商边贸新城。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引导培育,初步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建立完整的应用和配套体系,实现优势产业引领,集聚效应显著,与俄罗斯毗邻地区跨境电子政务互联互通,境内境外、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整体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到2019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亿元人民币;鼓励支持B2B电商企业的交易平台、物流平台以及支付平台上线运营20个以上;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实施“互联网+”;进一步扩大示范企业范围,增至15家以上;扶持培育至少两家专业化电子商务园区,园区入驻企业达50家以上;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园区、企业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吸引知名电商企业或传统外贸企业的电商分支机构来满入驻,签约企业至少6家以上;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
二、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工作重点
(一)推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与内蒙古电子口岸合作。
力争于2017年完成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完成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早日达到平台上线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城发投公司、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
民银行满洲里支行)。
(二)鼓励支持电商企业自建平台。
支持电商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力争2017年完成平台建设;积极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及B2B电商企业建设交易平台、物流平台和支付平台,2017年实现平台上线运营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外经贸局)。
(三)培育壮大电商产业园区规模。
扶持满洲里市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发展,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完善基础设施,计划2017年完成新增3000平方米云仓储基地建设,达到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硬件要求,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吸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入驻,提升入驻园区企业质量,争取2019年入驻企业50家以上。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宣传、创新、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
(四)支持电商园区及企业申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评选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引导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争创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外经贸局)。
(五)积极推动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发展。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本市龙头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销售、贸易合作和对俄跨境物流服务能力。
2018年实现2-3家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交易额超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外经贸局)。
(六)强化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引进。
综合利用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引进满洲里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龙头、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和战略性新业态项目。
鼓励国内外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注册、成立公司,进一步发挥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品牌效应、渠道优势和引领示范作
用,带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2017年实现3家以上知名电商企业入驻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外经贸局)。
(七)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
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服务能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企业发挥满洲里对俄跨境物流仓储和寄递时限优势,在综保区内外建设适合电商发展的边境仓、海关监管仓、分拣中心,在俄罗斯境内设立海外仓。
鼓励各类企业扩大运能,开设综合型国际物流专线,提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货运效率,支撑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综保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八)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的电商转型发展,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放宽发展环境,重点提升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建立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利用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经信委、电商协会)。
(九)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着力发展满洲里网商群体。
加大对满洲里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开展在线采购与销售,提升企业网络营销能力。
扩大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俄蒙特色优势产品、满洲里本地特产等商品的网上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外经贸局、食药工商局、电商协会)。
(十)积极推进恢复对俄国际邮路。
协调推进,恢复开通满洲里对俄国际邮路,进一步优化物流通关环境(牵头单位:满洲里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邮政分公司、满洲里海关、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采取多种方式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通过与专
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相关知识、技能讲座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培训,年培训人员500人次以上;研究探讨在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技术学院、满洲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满洲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商协会)。
三、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满洲里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推进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推动落实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满洲里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资金重点用于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物流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强化电商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改进资质管理方式。
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完善许可或备案操作流程,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对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
完善工商登记制度。
积极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地区、跨区域经营。
允许“一址多照”。
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企业注册。
对于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在名称不重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适用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过程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
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可比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给予倾斜。
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改造利用工业企业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建立面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我市建立的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应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予以重点关注。
积极缓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鼓励银行、保险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资产,探索灵活、可行的担保、抵押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所需的金融支持。
鼓励有资质的信用保险机构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用信用保险产品。
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土跨境外汇支付机构(牵头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
(七)强化监督管理。
为确保政策内容得到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管机制,电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电商工作调度会,制定工作方向和任务;各成员单位每月末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考核制度,年终进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