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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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01
•【字号】松政发[2010]22号
•【施行日期】201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财力,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
现就深化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直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指导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依法理财的原则。
预算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
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
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它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科学合理的原则。
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积极整合市级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集中财力,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五)精细化的原则。
部门预算中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执行单位,避免执行中的二次分配。
除按法定要求预留预备费外,财政不预留资金,执行中不再给各部门追加经费。
二、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它资金收入。
部门、单位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按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编列。
尤其是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转让收益等各项收入要全部编入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有关财政供给定额直接编制,“一下”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核对、反馈。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留成情况,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的投资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项目总投资、实施年限及分年度所需的投资数额);要按照全
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和其它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
一般预算中的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高科技项目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五城建设资金、教育附加、技改及招商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人才开发基金、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和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确定具体的项目支出单位,有明细的支出预算和相关论证资料。
三、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基础数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及收入预算,即“一上”。
(二)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数据及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测算各部门、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并下达各部门收入预算及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指标,即“一下”。
(三)各部门对市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材料,正式编制并上报部门预算,即“二上”。
(四)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审核汇总后,征求市政府各分管市长意见。
(五)征求市政府各分管市长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通过,报市人大审批,市人大批准后,30日内市财政局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即“二下”。
四、市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在编报上,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清查资产和资源情况,认真核算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对政策性增人增资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市财政局作追加预算处理;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要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细化,并及时反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变更、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