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性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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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性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使我校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地抢救病人,控制传染范围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维护校内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内(包括**校区、**校区、**校区)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确基础上设立卫生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科。

三、应急响应
(一)疫情传报
发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如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流行(如乙类传染病,一个校区短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以内]突然发生三例及三例以上患同一传染病)、原因不明症状相同的疾病聚集性发病(较短时间内,同一班级中连续发生
10例以上),应立即报告卫生科科长,科长应立即了解疫情后上报后勤管理处处长,经校长办公室报主管校长,并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如遇甲类传染病,将传染病报告卡于6小时内报送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发现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人,应于12小时内(丙类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原因不明症状相同的疾病聚集性发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二)发生烈性传染病、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实施方案
四、后期处理
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关党总支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卫生科、保卫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调查,出具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方案,报送党委和校部。

学校党委根据调查报告,研究后决定整改方案。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卫生科、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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