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五大连池市征收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五大连池市征收城区基础设施
配套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黑价联字[2008]4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五大连池市征收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8〕42号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五大连池市征收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的请示》(五政呈[2008]12号)收悉。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实施意见》(黑价联字[2001]24号)的要求,现对你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