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
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09
•【字号】河府[2008]123号
•【施行日期】200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
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河府〔2008〕123号)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我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春节前在市区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联合整治“百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通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二、禁止使用报废车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及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上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安装太阳伞,禁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四、校车必须按规定喷涂标志,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使用机动车喇叭。
机动车辆不得超载、
超速。
六、机动车辆装载的液体、散装货物等不得泄漏、遗撒在道路上。
七、禁止无营运手续的汽车、“克隆”出租小汽车从事非法载客行为。
八、禁止客运车辆随意上下旅客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进站经营及强行拉客、争客、甩客。
九、禁止经营单位和个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禁止流动摊档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十、严厉打击包庇或参与非法营运的黑恶团伙势力。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