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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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
今天,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市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60元、210元,到北京住宿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天500元、350元调整至650元、500元。

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等省内部分市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上涨了40元。

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

调整后的《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内设区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再分房型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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