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物品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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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物品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过期商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过期商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三、举报内容
1. 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
2.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4. 其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2. 网络举报:通过12315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平台进行举报;
3. 信件举报:邮寄至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场监管部门。
五、奖励标准
1.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结果,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刑事追诉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预防、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六、奖励发放
1.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查处完毕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2. 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发放;
3.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及时发放奖励金。
七、保密原则
1.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
2.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原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
1.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内容,不得虚构、夸大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2. 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3. 举报人不得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