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厂碎玻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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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玻璃厂碎玻璃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
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碎玻璃的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环节。
第三条碎玻璃的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安全环保、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碎玻璃的回收与分类
第四条碎玻璃的回收应分为生产过程中的废碎玻璃和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碎玻璃。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的废碎玻璃应在生产现场设立专用回收点,由专人负责收集、
分类。
第六条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碎玻璃应由保洁人员负责收集,分类后交由回收点。
第七条碎玻璃的分类应按照玻璃的种类、颜色、尺寸等进行,确保分类的准确性。
第八条分类后的碎玻璃应分别存放于指定的容器中,防止污染和混淆。
三、碎玻璃的储存与运输
第九条碎玻璃的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场所。
第十条碎玻璃的储存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碎玻璃的散落和污染。
第十一条碎玻璃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具备防漏、防尘、防雨等功能。
第十二条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碎玻璃的安全,避免因碰撞、振动等原因造成碎玻
璃的破碎。
四、碎玻璃的再利用
第十三条碎玻璃的再利用应优先考虑生产用玻璃的原材料。
第十四条碎玻璃的再利用应经过破碎、清洗、分类等工序,确保再利用玻璃的质量。
第十五条碎玻璃的再利用应根据玻璃的种类、颜色、尺寸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提高利用率。
第十六条再利用的碎玻璃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五、碎玻璃的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无法再利用的碎玻璃,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碎玻璃的处理应采用环保、安全的方法,如破碎、熔融等。
第十九条处理后的残渣应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碎玻璃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碎玻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碎玻璃的回收、分类、储存、运输、再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碎玻璃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以上碎玻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玻璃厂碎玻璃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各部门和个人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为玻璃厂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