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计件工资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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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计件工资核算办法
企业管理
生产部计件工资核算办法
公司为提高生产车间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积极性,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从即日起试行固定工资与计件工资结合的薪酬模式,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1、生产车间现有生产原有固定工资不变,按工作日内每天生产A 产品135台(B产品为120台)为任务基数。
按自然月度总算当月任务量。
2、超出固定生产任务部分,A产品按毎台4元、B产品每台5元做为超产奖励,按月度汇总结算。
入库一检由生产人员自行负责,人员自选。
出库由成品库管负责。
出库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外观、焊接等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块,扣除当月超产奖励一块。
产品进入市场后,出现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后同等扣除。
3、超产奖励只对本制度发布日起生产车间现有生产人员分配发放,制度发布后入职的生产人员不参与超产奖励。
分配方法按每人月度内实际出勤天数平均计算,与工资一并发放。
4、生产期间如需延长工时,公司将配备车辆负责下班送回至班车固定接送点,负责接送的司机按每延时1小时 15元计算延时工资,不到1小时的不予核算,以考勤机显示的下班时间为准。
生产管理人员一并参加延长工时的,待遇与司机等同。
本核算办法自发布日起试行,试行期限视公司实际生产情况而定。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生产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