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政治影响下的唐代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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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政治影响下的唐代音乐教育
【摘要】:在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常常会因为对某种事物的偏爱而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的文化政策导向,音乐也是如此。
唐代的统治者们对音乐的喜好程度直接影响了音乐机构的教育活动和表演活动。
【关键词】:教坊;俗讲;太常音声人;乐伎
自古以来,统治阶级对某一事物的态度和重视程度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音乐也是如此。
隋文帝因”不好声伎”,使凡不是从事”正声、清商及九部、四舞”的宫廷乐人,”皆罢遣从民”①(《隋书。
帝记第一。
高祖上》),此举使得宫廷娱乐音乐活动减弱。
到了隋炀帝时,裴蕴被任为太常少卿,他得知隋炀帝喜好声伎之乐,便投其所好,将南北朝周、齐、梁、陈宫廷中的”乐家子弟”都收入隋宫廷中,并编为乐户,重新恢复宫中倡优百戏的表演②。
同样是由于统治者对音乐态度的转变,有史书记载”玄宗在位多年,善音乐,若宴设酺会,即御勤政楼”③,玄宗喜好音乐,使他在位时从事乐舞的乐官乐人”至数万人”,并设有太常寺、太乐署、鼓吹署、梨园、教坊等音乐机构。
统治者喜好音乐,让那些希望借以投统治者的喜好改变自己生活而去学习音乐的人趋之若鹜,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音乐活动的繁荣,也成为促进当时宫廷与社会上音乐教育活动发达的主要动力。
一、宫廷音乐教育活动
唐代统治者喜好音乐,重视音乐教育,使得官办音乐教育十分发达,唐代宫廷音乐教育的管理与制度的建立,也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
而宫廷音乐机构编制与音乐教育有着直接的关联,唐宫廷机构为了培养乐人,专置”博士弟子,第相教传”,通过这种教育行为,使乐人猛增至三万人。
1. 太乐署
太乐署主管”雅乐”和”燕乐”及音乐艺人的训练和考核,所以在培养音乐人才方面,太乐署有一套极为完备的制度,这种专业化体系化的音乐教育机构可与当今的音乐学院相媲美。
《旧唐书.职官志三》中记,”凡习乐,立师以教。
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
十年大校之,量优劣而黜陟。
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分番上下”,从中可以看出,太乐署中需要考核的不仅包括学习音乐的乐人,同时还包括了教导学生的乐师。
其中”立师以教”,反映了专业化音乐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中有着明确的教学关系,而不是随意的教习行为。
太乐署对担任教学的太乐博士、音声博士、助教博士等较高级的乐工还规定了每年要根据学生的质量来考核成绩,一般可分上第、中第、下第三等;每过十年,对任教的乐师还要进行一次大考,成绩卓著者可得官职,成绩拙劣者则要
降级或除名。
这种宫廷的音乐教育制度和唐代当时科举制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不谋而合,体现了当时音乐教育的完善。
统治者为了自己的音乐享乐需要,除了宫廷中已有的乐人乐工,每年还要从各地征调大量的乐工进宫献艺,并规定从各地征调来的乐工必须在长安或洛阳的太乐署中进修,他们学习的课程依难易程度有明确的规定。
太乐署对乐师的考核,”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是说十年的考核未通过的,则过五年再考一次,然后决定其职位的上下。
一般来说,学最难的大部伎要学三年,次难的部伎要学二年,最容易的小部伎只学一年。
而且他们起码要学会难曲五十首以上,才能参加演出才能毕业④。
2. 教坊
所谓”教坊”是指宫廷中训练、培养乐工,传习、管理宫廷音乐的机构。
京都置左右教坊,宫中左、右教坊各有分工,”右多善歌,左多工舞”,一般设有专掌教学的音声博士、曹第一博士、曹第二博士等,并经常从太常寺所属机构中选拔人才,在教坊众集中了唐代歌舞乐方面的人才精华。
这种艺术教育制度,在当时条件下对艺术质量的提高是有积极作用的。
唐初的教坊,其目的是为皇帝提供娱乐性歌舞表演,属内庭管理的音乐机构,还没有专职的教坊使。
武则天时,将教坊独立出来,不再受太常寺的管辖,成为自立门户的宫廷音乐机构。
唐玄宗即位不久,因其喜好音乐歌舞,相当重视教坊这一宫廷乐舞机构,大大地扩展了其编制。
除了原有的一个内教坊设在禁苑内的蓬莱宫侧,还在长安和洛阳分别新设了两个外教坊,这些教坊与大乐署不同,它们都指数宫廷,有宫廷中派中宫为教坊使管理全教坊的事物。
教坊中的音乐歌舞教育,一方面存在于对各类乐舞的排演、选练中,另一方面主要是对那些从民间平民家中挑选的容貌美丽的女子,进行音乐歌舞方面的技艺训练。
这些到教坊中专习音乐歌舞的女子,又乐官专门教他们学习各种音乐技能。
她们学习的主要是乐器,这些乐伎因为主要演奏乐器而被称为”搊弹家”。
在教坊众,乐伎之间还分有不同的身份等级,如”内人”、”宫人”、“搊弹家”。
这种等级还与物质上的各类待遇、给赐相关。
造成等级差异最主要的原因是歌舞技艺上的差异,这在客观上会起到在教育中刺激当时的乐伎不断提高歌舞技艺的作用。
3. 梨园
“梨园”是唐玄宗在内廷设立的音乐、歌舞机构,以教习法曲为主,因地点设在禁苑宫中的梨园而得名。
唐玄宗时的三个梨园,一个设在长安宫中,主要表演法曲,并担任唐玄宗新作的试奏任务;一个设在长安的太常寺里,称为”太常梨园别教院”,主要试奏艺人们创作的法曲;一个设在洛阳的太常寺里,称为”梨园新院”,主要演奏各种民间音乐。
内廷的梨园,由宫廷派中官主管,宫外另有分属两京太常寺的梨园。
唐宫廷中的梨园,一般视其为宫廷中培训歌舞人员的机构。
作为一个音乐团体,梨园的产生,并非是于太常寺及太乐署、鼓吹署之外再设的一个机构,只是因为皇帝对音乐特别的爱好,才组成这样一个团体供其表演娱乐之用。
在音乐教育上,李唐王朝也会因某种偏爱而在歌舞的教习上有政策性的”倾斜”,据史书记载,唐文宗因喜爱具中原传统音乐风格的”法曲”,于开成四年(839年)下令每月赐给险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不尽,经费充足⑤。
“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
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
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余人⑥。
”在这些音乐机构中,公众的梨园有从坐部伎里选出的优秀男乐工三百人,还有女乐工几百人,住在宫中的宜春院。
他们全由唐玄宗亲自知道,称为”皇帝梨园弟子”,艺术水平最高。
唐玄宗对梨园音乐的特别喜好,使得宫廷音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政策导向性。
二、民间音乐教育活动
在宫廷之外,音乐活动都得以广泛的展开,当时在地方的官府、军队以及私人家中,都有大量的乐工、乐伎,其中自然也有音乐的传教活动。
1. 太常音声人
唐代音乐机构中除了在籍的乐工,统治者还从各个州县征调近万的艺人进京服役,这些艺人称为”音声人”。
他们每年按一定的时间到所属的机构去服役,相对宫廷乐工他们的社会地位较高。
”音声人”一词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具有音乐一技之长的人空前剧增的社会现象。
音声人的活动范围相当广阔,或在金碧辉煌的宫殿中,或在觥筹交错的宴席上,或在深有静寂的寺院里,或在讲是云集的边塞地。
几乎到处都有音声人的足迹。
这些音声人承载着唐代音乐发展的文明,为当时的音乐教育传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