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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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权利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应该账款属于财产权利的⼀种,可以依法质押的,那么,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可以对抗优先受偿权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相对于普通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能不能对抗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
⼈民法院对被执⾏⼈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于清偿申请执⾏⼈的债权。
多份⽣效法律⽂书确定⾦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分别对同⼀被执⾏⼈申请执⾏,各债权⼈对执⾏标的物均⽆担保物权的,按照执⾏法院采取执⾏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的先后顺序清偿。
⼀份⽣效法律⽂书确定⾦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对同⼀被执⾏⼈申请执⾏,执⾏的财产不⾜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对执⾏标的物均⽆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例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涉外企业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签订合同的,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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