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视角的中美预算公开信息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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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视角的中美预算公开信
息比较与评价
摘要:互联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主要途径。
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公开渠道及网络信息传播特点,可以从专门性、全面性、详细性、动态性、便利性等不同角度,对美国和中国的2011年度中央(联邦)预算公开信息进行比较。
虽然近几年中国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预算公开信息呈现典型的“碎片化”特征,缺乏制度性保障,与社會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应以政府门户嘲站为主要公开渠道,提高中国政府预算公开信息的质量。
关键词:预算公开;预算改革;政府门户网站;预算信息评价
中图分类号:F8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12)01-0046-08
预算公开是政府向社會公众最大限度地全面、详细、可靠、及时地告知政府收支情况,让社會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
预算公开是社會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中国当前预算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推动下,近年来中国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迈出了重要一步,2011年中央部门“三公支出”公开成为亮点。
虽然预算公开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与社會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
互联网作
为现代社會最便捷的一种互动联络方式,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一种主要途径。
虽然目前关于预算透明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视角的关于预算公开信息评价的研究还不多。
每年2月,美国总统将向国會提交总统预算,联邦预算将在白宫网站上全面公开。
每年3月,随着全国“两會”的召开,中国中央财政预算以及部门预算也将相继公开。
本文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这一预算信息公开渠道及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从专门性、全面性、详细性、动态性、便利性等不同角度,对中国和美国2011年度的预算公开信息进行比较和评价,认为虽然近几年中国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处在起步阶段,预算公开信息呈现典型的“碎片化”特征,缺乏制度性保障,公开信息是极为非用户友好型的,应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提高中国政府预算公开信息的质量。
一、预算公开的理论基础
预算既是一个政治过程,又是这一政治过程的结果。
美国著名预算专家威尔达夫斯基(2006)认为,预算——即企图通过政治过程配置稀缺的金融资源,以实现各种美好生活——是政治过程的中心。
在现代社會,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世界潮流。
作为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會关注的热点,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是公共预算的本质要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政策实践。
社會公众与政府作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社會公众有权监督政府如何使用社會公共资源。
社會公众作为委托人(纳税人),是政府财政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有权了解和监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情况;政府
作为受托人,是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有义务履行公众所赋予的受托责任。
如同其他任何委托代理关系一样,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作为委托人的社會公众和受托人的政府之间也存在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社會公众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并且随着现代政府规模的扩大,这种问题愈加严重。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
因为,政府的行为也是一种“经济人”行为,政府有强大的隐匿信息的动力。
如果缺少完善的治理机制,其可能为追求个人和部门利益而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多数公民无法使用“退出权”对政府进行制约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对其可能造成的风险和效率损失,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是强化社會公众对政府决策“发言权”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增强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因此,政府公开预算不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恩赐”,而是其法定义务。
预算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信息公开可以提高经济社會的运行效率。
预算编制要求政府对当年的经济形势作出准确预测,在此预测的基础上对政府的财政收支做出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的使用反映了政府对经济社會问题的优先顺序安排和解决思路。
因此,预算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一方面,预算公开有利于社會公众了解政府政策,引导其合理作出决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合理配置资源、调节经济等政策目标的实现。
例如,在预算的收入编制方面,要对宏观经济走势作出判断,对政府当年税收政策的变化作出说明,这些都會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预期,使其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但是,在
预算信息的使用上,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个人收集和提供预算信息的动力不足,当然其能力也受到限制,而政府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因此,预算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预算公开是政府的职能所在,有助于提高经济社會的运行效率和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
预算作为一个政治过程,预算公开可以作为推进预算民主与法治的突破口。
对社會公众来讲,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预算信息的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是公众了解、监督、约束政府行为的有效工具,而要监督和控制政府,必须全面了解政府预算,要求政府公开预算是公民民主意识的体现。
对政府来讲,预算公开是实现政府“善治”的制度保证,。
唷利于增强社會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有利于政治人物赢得社會公众的支持。
因此,预算公开可以作为完善政府治理和实现预算民主法治的重要载体。
基于此,预算公开已经成为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下社會公认的一项基本准则,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宪法、预算法、财政法或者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共权力机关预算信息公开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
特别是对一些转轨国家而言,在走向预算民主与法治的过程中,预算公开更是必不可少的。
二、基于政府门户网站视角的预算公开信息评价标准
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透明和预算透明的研究已经不少。
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推出了《财政透明度手册(IMF Manual on Fiscal Transparency)》。
200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
了(预算透明最优实践(Best Practices for Budget Transparency)》,对财政和预算透明的评价标准、具体操作规程等提出了要求。
邓淑莲(2007)从公共预算的公共性、完整性、效率性和具体性出发,研究预算透明的衡量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9-2011年连续三年推出《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从信息数量和质量等不同角度对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了排名。
程瑜(2009)从财政信息公布的范围、时限、法制、监督等角度对中国财政透明度现状进行了评价,并对构建中国财政透明制度提出了建议。
张平(2010)、赵倩(2009)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财政和预算透明理论、国际经验以及中国实践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为评价政府预算公开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现代网络社會中,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传播途径,是社會公众获取政府预算信息最为便捷的渠道,也是政府公开预算信息的一个主要途径,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有其自身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动态性,信息数据传递快、覆盖面广、容量大,易于保存。